涉煽惑他人參與暴動 吳子樂申法援被拒 由私狀代表10.8再提訊

撰文:陳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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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反恐第二案脫罪的被告吳子樂,涉在2019年量產和供應自製弓箭予2019年前線示威者使用,與另一男子同被控串謀煽惑他人參與暴動等罪,案件今(13日)在區域法院提訊,法官陳廣池指,吳申請法援被拒,法庭原假定被告自辯,計劃於今天訂審期,但剛得悉吳將由私人律師代表,遂應其申請,把案件(DCCC 737/2026)押後至10月8日再訊,以待他索取文件及法律意見。

同案另一被告則表示擬認罪,案件將於12月28日正式答辯。兩名被告須還押候訊。

被告吳子樂申請法援被拒,但他現已有私人律師代表。(朱棨新攝/資料圖片)

兩被告均涉串謀煽惑他人參與暴動罪

被告吳⼦樂 (32歲,無業)及陳維亮 (34歲,攝影師)同被控1項串謀煽惑他人參與暴動罪,指他們在2019年10月22日至10月23日,在香港一同串謀非法煽惑他人參與暴動。

吳另被控「煽惑他人煽惑參與暴動」及「煽惑他人參與暴動」罪,指他於2019年11月14至15日期間,在香港非法煽惑一名身份不詳的人及李芷盈,煽惑他人參與暴動;以及2019年10月19日至11月8日期間,非法煽惑他人參與暴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