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處起訴2男煽惑暴動包括吳子樂 再拘1男藏武 檢弓箭及武士刀

撰文: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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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務處國家安全處今日(30日)正式落案起訴於10月28日被捕的兩名32歲及34歲本地男子,他們涉嫌在2019年底,為參與多區暴動的前線暴徒製造及提供武器,意圖造成嚴重傷亡。兩人合共被控一項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條例》下的「串謀煽惑暴動」罪;其中該名32歲男子,另被單獨控以一項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條例》下的「煽惑暴動」罪,案件於今日下午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據了解,該名32歲男子為明愛醫院、羅湖口岸爆炸案中,脫罪的男被告吳子樂。

同一行動中,國安處昨日(29日)下午突擊搜查九龍一單位,檢獲3把複合弓連同12支箭及兩把武士刀。一名46歲本地男子因涉嫌違反香港法例第228章《簡易程序治罪條例》下的「管有攻擊性武器並有所意圖」罪名被捕,現正被扣留調查。根據上述條例,一經定罪,最高可判處罰款5000元及監禁兩年。相關執法行動仍在進行中,警方不排除有進一步拘捕行動。

警方國安處於10月28日共拘捕2男3女,年齡介乎32至60歲,涉嫌在2019年底為參與多區暴動的前線暴徒製造及提供武器,意圖造成嚴重傷亡,涉嫌干犯「協助及教唆暴動」、「串謀煽惑暴動」、「煽惑暴動」、「妨礙司法公正」及「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 。其中一名被捕人是明愛醫院、羅湖口岸爆炸案中,脫罪的男被告吳子樂。

明愛醫院、羅湖口岸爆炸案中脫罪的男被告吳子樂,涉嫌一宗全新案件被捕,案情指被捕人士涉2019年向前線製造及提供武器。(朱棨新攝/資料圖片)

明愛醫院、羅湖口岸爆炸案 8人中5脫罪

2020年初香港接連發生爆炸事件,包括明愛醫院急症室及羅湖站,一周內均有物件爆炸,警方約一個月後拘捕多人,疑與上述兩事有關,更懷疑策劃於同年3月8日在將軍澳周梓樂悼念會上施放威力更強炸彈。

8名被告依次為:何卓為(41歲,無業)、李嘉濱(30歲,裝修工)、吳子樂(32歲,金融從業員)、張家俊(34歲,程式工程師)、楊怡斯(33歲,文員)、張琸淇(29歲,時任入境處登記主任)、何培欣(26歲,浸大四年級生)及周皓文(28歲,測量員)。

8名被告的關係圖。(01製圖)

案中7人被控聯合國《反恐條例》下的罪名,餘下一人則涉企圖製造炸彈,8人否認全部控罪。案件經逾160天審訊,陪審團退庭3天半,商議共28小時,裁定首7名被告的就《反恐條例》下的串謀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全部罪名不成立,但3名被告:何卓為、李嘉濱和張家俊,交替控罪串謀導致爆炸罪成立。其餘5被告的罪名全部不成立。

案件於10月27日在高等法院判刑,法官陳仲衡斥被告的行為是向社會宣戰,判被指是案件首腦的首被告何卓為入獄18年,其餘兩被告李嘉濱及張家俊判囚16年8個月。

就 5 人獲判無罪,警方國安處警司張伯傑早前會見傳媒時表示,會與律政司就所涉的法律議題進行研究。他又強調,法庭早前已裁定所有被告表證成立,代表法庭認為控方提出的證據,在法律層面已經充足,也足以要求被告就他們的指控作出答辯,未來警方會繼續積極引用《香港國安法》和《維護國家安全條例》進行執法和檢控,將罪犯繩之於法。

8名被告裁決表

8名被告裁決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