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子樂就串謀煽惑暴動案 到高院申請保釋被拒 案件12.15再訊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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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早前審結明愛醫院及羅湖連環爆炸案被裁定罪名不成立的被告吳子樂,獲釋後被指在2019年為示威者製造和提供武器,吳和一名34歲男攝影師,遭國安處起訴串謀煽惑他人參與暴動及煽惑他人參與暴動罪,吳被拒保釋。他今(10日)到高等法院申請保釋,遭法官譚耀豪拒絕,吳需繼續還押至12月15日再訊。

吳子樂在爆炸案獲後,遭國安處拘捕,並被控以其他罪名。(廖雁雄攝)

被告吳子樂 (32歲,無業)及陳維亮 (34歲,攝影師)同被控1項串謀煽惑他人參與暴動罪,指他們在2019年10月22日至10月23日,在香港一同串謀非法煽惑他人參與暴動。

吳另被控1項煽惑他人參與暴動罪,指他於或約於2019年11月14日,在香港與其他不知名人士一同非法煽惑他人參與暴動。

案件早前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時,陳未有保釋申請。總裁判官蘇惠德把案件押後至12月15日再訊,以待警方進一步調查。

案件編號:HCCP 882/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