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塘翠屏道撞斃過路婦 小巴司機認不小心駕駛 判社服令200小時
小巴駛經觀塘翠屏道時撞到一名八旬老婦,老婦搶救約一星期後亡。肇事司機原被控危險駕駛,控方後改控不小心駕駛罪(KTCC1918/2025)。小巴司機早前認罪,案情提及事主疑曾衝出安全島。司機今(19日)在觀塘法院接受判刑,署理主任裁判官李志豪指,雖然控方改控較輕罪名,但案件牽涉人命傷亡,判司機社會服務令200小時,並須停牌6個月。
被告黎亞奀,66歲,承認一項不小心駕駛罪,指他於2025年9月21日,在觀塘翠屏道近燈柱AA0887不小心駕駛一輛公共小巴。控方原控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後來修訂為不小心駕駛罪。
案情指女事主曾衝出馬路
案情指,被告當日傍晚駕駛小巴途經觀塘翠屏道,當日下雨,小巴亦運作正常。小巴駛至案發地點時,女事主關順興從安全島衝出馬路,被告收掣不及而發生意外。女事主送院時仍有呼吸脈搏,但已失去意識,經搶救後延至胴月28日不治。案發時小巴車速約每小時20公里,被告警誡下稱未察覺事主衝出馬路。
辯方求情指,被告已66歲,承諾不再駕駛,重犯機會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