匡智會舍監涉姦女院友 床單精液有事主DNA 與曾性交狀態吻合

撰文:陳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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匡智會前男助理舍監涉五度強姦一名智力不足十歲的女院友一案(HCCC277/2025),今(27日)在高等法院續審,控方今傳召證物警員及政府化驗師作供。

控方庭上播放涉案房間外走廊的閉路電視片段,可見被告在事發前後曾換鞋及脫掉襪子,衣服亦由入由整齊變得凌亂。此外政府化驗所化驗師亦有作供,他指事主床單上的精斑,為被告的精液並帶有事主的DNA,這與男女性交下,精液從陰道流出的狀態吻合,但該精斑實際上如何造成,則無法透過化驗確認。

被告宗培基(被起訴時38歲,助理舍監)被控5項強姦罪。控罪指,他於2024年7月13日至8月9日間,在大埔的某宿舍五度強姦X。

被告宗培基否認5項強姦罪,在高等法院受審。(葉志明攝)

被告離開房間時換上了拖鞋

控方傳召負責處理證物的警員葉斯帆出庭。庭上播放案發前後,涉案房間外走廊的閉路電視片段。在2024年7月13日的片段可見,被告穿著藍色球鞋,先進入男職員房,事主緊隨其後。二人離開房間時,被告換上了拖鞋。

入房衣著整齊 出房時衣著凌亂

至2024年7月21日,二人再度進入該房間,入房時被告有穿白襪,出來時則已脫掉;同年7月28日,身穿Polo上衣的被告再度與事主進入男職員房。葉形容,被告入房時的衣領整齊,出房時則有「整亂咗」;而8月3及10日的片段亦可見,事主兩度尾隨被告入房。片段中亦可見,被告離開房間後,會先走向閉路電視的方向,時隔數秒,事主才離開房間,並走向相反方向。

事主床單有被告精液及事主DNA

庭上另傳召政府化驗所化驗師黎佑芷博士作供。她在2019年加入政府化驗所,主要負責檢驗人體物質。她供稱,人接觸物品後,細胞物質中的DNA會轉移至物品上,但在數量及溫度等因素影響下,它們可能會被破壞,導致無法被驗出。

她表示,在檢取屬於事主房間的床單後,她發現上面有疑似精斑,檢驗後確認是精液,再提取DNA樣本作圖譜比對後,確認該精斑含有被告的精液及事主的DNA。

精液或會夾雜女方的表皮細胞

黎確認,精斑的狀態與男女曾性交的狀態吻合。她解釋,當陽具進入女性陰道,兩者之間磨擦。若男方在女方體內射精,精液從陰道流出時,大多會夾雜女方的表皮細胞。因為人體所有表皮細胞都會掉落,所以僅為其中一個可能性。

黎在盤問下承認,雖然化驗結果與男女曾性交的情況吻合,但此非必然的結果,她無法確認該精斑實際上如何造成:「係不得而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