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鬥犬|漁護署反駁望一眼定品種 獸醫按體格外觀鑑定 非驗基因
近日接連有寵物狗隻被漁護署鑑定為受管制格鬥犬遭扣留,掀起社會關注,其中漁護署獸醫師憑肉眼鑑定犬隻品種引起爭議。署方今日(2日)發文澄清指,執法人員「只望一眼就說是格鬥狗隻」絕非事實,署方獸醫師會通過觀察狗隻的身體特徵與外觀比例,體格結構及相關特徵,評估狗隻是否格鬥犬,以上是國際間辨別格鬥犬種類的通用做法。
署方指,基因檢測並非鑑定格鬥狗的最佳方法,絕大部分狗隻多少都混有不同品種的基因,混有格鬥狗基因的狗隻不一定會發展出格鬥狗所有的體型和特徵。署方續說,會留意相關科技發展,研究基因檢測方法的最新應用,未來或將其作為輔助鑑定工具。
漁護署指繫上指定頸圈識別格鬥犬 與英澳星制度一致
漁護署表示,識別格鬥狗隻旨在保障公眾與動物安全,在社區中建立人寵共融的安心環境。鑑於過去本地及海外曾發生格鬥犬襲擊人類或其他寵物引致傷亡的個案,政府必須實施嚴格管控措施,以及規定須繫上指定頸圈作識別,並在公眾地方必須佩戴口罩和繫上狗帶。有關做法與英國、新加坡和澳洲等國際先進國家和地區的制度一致。
狗隻及貓隻分類委員會確立個別品種為「比特鬥牛㹴」
署方又說,美國比特鬥牛㹴、美國斯塔福郡㹴和美國惡霸犬一直都屬於法例下受嚴格規管的「比特鬥牛㹴」種類格鬥狗隻,政策和定義從未改變。根據《貓狗條例》(第167章)設立的狗隻及貓隻分類委員會以往在審議個案時,曾就個別品種(如美國惡霸犬)進行討論,並確立其體格特徵符合該格鬥狗隻種類。將這些狗隻視為「比特鬥牛㹴」種類下的常見品種,與國際普遍做法一致。
至於坊間最大爭議,漁護署執法人員「只望一眼就說是格鬥狗隻」,署方表示絕非事實。漁護署指出,判定格鬥狗隻種類的工作由署方的獸醫師負責,獸醫師會觀察狗隻的身體特徵(如頭顱、耳朵、眼睛、口鼻形狀等)與外觀比例(如體態、高度、身長等),體格結構及相關特徵,評估該狗隻是否為格鬥犬種。署方表示,該做法是國際間一般辨別格鬥犬種類的通用做法,符合科學與專業標準,並充分考慮該狗隻實際的安全風險。
坊間有意見指應該使用基因檢測狗隻,署方稱基因檢測並非鑑定格鬥狗的最佳方法。絕大部分狗隻都混有不同品種的基因,混有比特鬥牛㹴、日本土佐犬、阿根廷杜告狗、巴西非拉狗基因的狗隻不一定會發展出格鬥狗所有的體型和特徵。
▼8月30日 漁護署人員到西九文化區向巡查及執法行動▼
署方強調,現時國際間通用的做法是通過觀察狗隻有沒有格鬥狗的體型和特徵作為鑑定標準,並舉例指英國《危險狗隻法》在規管「比特鬥牛㹴」種類時,同樣是以體型特徵為準。
漁護署又表示,如果狗主不服漁護署將狗隻分類為格鬥狗隻的決定,可在收到漁護署分類通知後14天內,向狗隻及貓隻分類委員會提出上訴。委員會審查後的決定即為法定最終裁決。上訴期間,狗主在公眾地方仍須採取防範措施,例如大型狗隻牽引規定或漁護署發出的指令,以確保公眾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