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律師蘇潁申禁制令禁李姓女子聯絡及騷擾

撰文:賴琦
出版:更新:

大律師蘇潁,昨(3日)入稟高等法院申請禁制令(HCMP1501/2026),要求法庭禁止一名女子騷擾及聯絡他及其母親和同事等人。此外,蘇亦要求法庭頒令,禁制該女子在他及其母的100米範圍,以及其公司及住所的50米範圍內出現。翻查資料,該女子與蘇獲撤控的案件事主同名,當時庭上透露,她是被告的前女友。

原告為So Wing Winky(蘇潁),被告為Lee Lok Tung。

被告蘇潁。(陳蓉攝)

禁被告走近蘇及其母100米範圍

入稟狀指,蘇要求法庭頒令,禁止被告在蘇及其母的100米範圍內出現,以及不得前往其住所及大律師事務所的50米範圍。入稟狀亦提及,被告不得滋擾或威嚇原告人的同事、前同事或其合作客戶。

禁止被告以電話電郵等方式接觸原告

此外,原告亦向法庭申請,禁止被告以任何方式,包括電話、電郵、短訊及社交平台等方式聯繫原告及上述人士。被告或其代理人亦不能向他人透露有關本案的資訊。而原告會承擔本案的訟費。

蘇曾被控襲擊罪獲撤控

翻查資料,蘇在本年1月曾被控在香港仔一藥妝店門外推跌一名李姓女子,被控一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蘇最終獲律政司撤控。該案控罪書上的李姓事主與本案的被告同名,當時庭上透露,該女子為原告的前女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