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律師查錫我被指欠恒生10.3萬透支貸款未還 法庭頒下絕對押記令

撰文:陳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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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師查錫我涉拖欠透支貸款,去年被恒生銀行入稟區域法院興訴,追討約10.3萬元的透支貸款、相關利息及訟費等費用。案件今(15日)在區域法院進行「就發出押記令而提出反對理由」聆訊,惟查未有出席。代表原告的律師指,今年5月12日已再度向查發出確認書,但未獲回覆。聆案官李慧雲應原告要求,頒下絕對押記令及要求查支付6100元的訟費。

原告人為恒生銀行有限公司,被告為查錫我。

大律師查錫我,曾任廉署的總調查主任。(資料圖片 / 梁鵬威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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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生銀行指查錫我欠付透支戶口的10.3萬,多番追討仍未還款,故向法庭申請押記令。(資料圖片)

查曾申請20萬透支限額

入稟狀指,查為原告的客户,原告不時向被告提供各種信貸服務,包括一份於2010年6月9日簽訂、有關申請20萬透支限額的融資協議書(Facility letter)。

原告於2024年已開始向查追討

在2024年8月16日左右,原告取查的透支額度,並要求查償還款項。2025年7月29日,原告再向查發信要求還款,但在多次催促下,查仍未還款,截至2025年8月6日,被告的透支戶口尚欠原告約為港幣10.3萬元。原告遂就此入稟區域法院,要求查償還款項、有關利息及訟費等費用。

根據資料,絕對押記令(Charging Order Absolute)是法院在債權人勝訴後,針對債務人名下資產(如物業、證券等)發出的強制執行命令。它將債務人的財產作為債項的抵押,保障債權人日後能透過出售該資產來收回欠款。

案件編號:DCCJ4485/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