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福苑承辦商宏泰及中華發展 消防處周五紀律聆訊 最嚴重可除牌

撰文:賴卓盈
出版:更新:

消防處轄下註冊消防裝置承辦商紀律委員會,周五(11日)將對宏福苑大火兩間涉事消防承辦商「宏泰消防」及「中華發展」 展開紀律聆訊。員會有權傳召任何人出席聆訊,並要求出示任何文件,如拒絕則屬犯罪。如委員會裁定承辦商有不當行為或疏忽,可將其永久或有限期除名,並予以譴責。

大埔宏福苑大火獨立委員會第二輪聽證會4月8日開始(即聽證會第九日)。宏福苑消防工程承辦商中華發展工程董事梁秉基(前)早上到場會場。(黃學潤攝)
2026年4月8日,宏福苑大火獨立委員會舉行第九場聽證會,宏福苑消防維修工程承辦商「宏泰消防」董事鍾傑文出席作供,離場時被大批傳媒包圍。(黃寶瑩攝)

中華發展簽發消防裝置關閉通知書卻從未到場
宏泰消防知悉消防泵總電製關上 未有上報

宏福苑大火發生9個月,獨立委員會聽證會揭發,宏福苑消防承辦商「中華發展」在大維修期間,從未到場檢查是否需要關閉消防裝置,卻收取承建商宏業利益,93次向消防處提交消防裝置關閉通知書,令裝置關閉7個月。至於另一消防承辦商「宏泰消防」,則被揭發在大火前已知消防泵總電掣被關,卻沒有通知消防處。

委員會有權傳召任何人出席聆訊 最嚴重可永久除名

根據委員會網站,消防處處長如覺得註冊承辦商曾就裝置、保養、修理或檢查任何消防裝置或設備的不當行為或疏忽而被定罪,或曾犯此等罪行,會考慮轉介委員會進行聆訊。委員會有權傳召任何人出席,並要求提供證據、視察場所等。如拒絕出席、拒絕出示文件及忽略作答,均屬犯罪,定罪後可處第2級罰款及監禁3個月。

若委員會在聆訊後,裁定註冊承辦商曾就裝置、保養、修理或檢查任何消防裝置或設備的不當行為或疏忽,可將其永久或有限期除名,並予以譴責。

根據《消防(裝置承辦商)規例》第9條,委員會由行政長官委任,成員包括一名香港火險保險工會所提名的委員會成員;一名建築事務監督所提名的公職人員;一名水務監督所提名的公職人員;一名消防處處長所提名的註冊承辦商;消防處處長或其代表;以及一名消防處處長所委任的法律顧問。

消防處助理處長(牌照及審批)姜世明曾在聽證會指,中華發展或涉虛假陳述,違反《消防(裝置及設備)規例》。(黃寶瑩攝)

消防處助理處長曾指中華發展或涉虛假陳述

除名以外,消防處助理處長(牌照及審批)姜世明曾在聽證會指,中華發展或涉虛假陳述,違反《消防(裝置及設備)規例》。該例列明,註冊承辦商發出或送交虛假或帶誤導證明書,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