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立法會議員黃錦輝涉醉酒駕駛 准保釋至11.11再提訊
前立法會議員黃錦輝涉在今年6月涉在中大校園內醉酒駕駛,撞毀2輛私家車後不顧而去,黃在被揭發瞞報後辭職。黃被控酒後駕駛、危險駕駛、發生交通意外後沒有停車及發生交通意外後沒有報案4罪(STCC 3311/2026)今(9日)在沙田裁判法院提堂。
黃由律師謝偉俊代表,謝申請押後至11月11日以提供法律意見。裁判官黃國輝押後案件,准黃以5000元保釋,每兩周警署報到1次,不准駕駛及須交出駕照。
黃錦輝被控4項罪名
被告黃錦輝,66歲,被控酒後駕駛、危險駕駛、發生交通意外後沒有停車及發生交通意外後沒有報案4罪。
控罪指,黃在2026年6月29日在中文大學內的道路上駕駛私家車,黃呼氣中的酒精比例超過訂明限度,即每100毫升呼氣中有45微克酒精;同日同地危險駕駛私家車;在中大第十一苑外近112A及112B車位駕駛導致道路上有意外發生,以致2輛私家車受到損害,而黃沒有停車;發生意外後沒有在合理切實可行範圍內,儘快而在不遲於意外發生後24小時內,親自前往最近的警署或向警員報告該意外。
黃已辭任立法會議員
黃錦輝被捕當日已獲准保釋,但無向立法會申報事件,並照常於7月1日出席回歸酒會。他在7月3日發表簡短聲明就事件致歉,指為社會及立法會帶來困擾深表歉意,而為免影響立法會運作,決定辭任選委界立法會議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