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管局經理涉貪 薦友人公司獲4億三跑工程 女友人內地買樓收賄
機管局時任總經理殷國強,涉在香港國際機場三跑項目中,收受分判商利益,以令一分判商獲4.1億元合約,總經理否認指控,其案件(DCCC 582,584&585/2023)在區域法院續審,控方今(9日)讀出開案陳詞。
控方指,殷在加入機管局前,曾在工作上認識涉案卡樂工程公司的董事,卡樂後來獲4.1億的海堤工程。該董事曾向同事透露,他獲「四人幫」協助而獲合約,殷是「四人幫」成員之一,故他們要向4人「出糧」。該董事亦知,殷為人謹慎,不會現金交收,董事遂在一名與殷相識女子在珠海買樓時,代該女子支付63萬人民幣的首期。
被告殷國強,否認1項串謀使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
殷加入機管局前已認識卡樂的董事
控方開案陳詞指,殷加入機管局前,在Ove Arup & Partners Hong Kong Limited(奧維納)任職,時認識卡樂的董事吳啟安。殷在2016年加入機管局,任職填海工程部副總經理,負責監督填海工程總承建商的工程質素及進度,他有權推薦參與主要填海工程的分判商,或工程物料的供應商向機管局及總承建商。卡樂在三跑項目中,獲判1項海堤工程及3項主要填海工程相關項目,總價為4.1億元。
吳常提及要向四人幫出糧
控方將依賴共謀者原則,引用卡樂員工的口頭證供舉證。據卡樂項目經理和營運經理王慶健和陳曉鵬指,卡樂獲得海堤工程前後,吳曾稱卡樂在「四人幫」的協助下,獲判授海堤工程,因此需要與4人分配卡樂工程賺得的金錢。吳所指的「四人幫」是:殷、李永輝(填海工程部高級經理,殷的下屬)、蒙嘉輝(3206號合約總承建商的項目經理)及鄺德添(3206號合約總承建商工程部副總經理)。王和陳表示,吳經常提及要向四人「出糧」和分錢。
估計殷等5人可分得逾200萬
吳在2019年及2022年,4度叫營運經理王慶健計算分成並將利潤分成5份,再由卡樂的會計匯款予李永輝、蒙嘉輝和鄺德添。王估計,殷等5人每人可分得逾200萬港元。
知殷謹慎以付首期方式交收利益
吳深諳殷為人謹慎,不屬意收取現金,因此改為代殷支付買樓費用。該單位位於珠海市香洲區屏北二路55號再生時代大廈,殷、吳和廖各認購了1個單位。吳替殷支付訂金及首期共63萬元人民幣,其中58萬元首期是以匯款形式存入劉曉宇的內地戶口。控方指,廖曾照殷指示,接載劉到殷的東涌寓所,並為劉申請工作簽證,因此推論劉是殷的女友。
控方指殷曾推薦卡樂並減少檢查
控方指,殷國強及吳啟安達成串謀協議,殷收取吳63萬元人民幣,用以認購大廈的608室,作為協助卡樂工程就機管局監督的三跑道系統項目獲得承建商的優待,或從3206合約總承建商,取得海堤範圍拋填及平整工程的分判合約,例如向承建商推薦卡樂成該合約分判合或三判商;向卡樂透露工程內容,以便卡樂投標;減少檢查卡樂施工質素及物料質素,優先驗收卡樂施工質素及物料質素、優先安排卡樂施工,或催促承建商向卡樂準時發放工程費,及/或發放尚欠工程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