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委會改革|醫委會倡3個特首委任醫生委員須來自業界組織或機構
政府提出修例《醫生註冊條例》,包括改革醫委會組成及申訴處理機制。就醫生委員人數,條例草案列明醫生委員維持24人,但其中3席由改由特首委任,醫委會昨日 (9日)向立法會相關法案委員會提交意見書,指若政府委任不熟悉該委員會角色與職能的「門外漢」(Strangers)來填補這些席位,醫委會運作可能會受到負面影響,因此促請政府任命來自不同醫生相關組織或機構的註冊醫生,以實現更廣泛的代表性。
醫委會又建議保留緩刑懲處,以處理不涉病人安全的違規個案。
增3名業外委員 6個醫生席改特首委任或轉當然議席
根據《2026年醫生註冊(修訂)條例草案》,政府建議改革醫委會,醫委會組成人數將由現時32人增至35人,增加的3人為業外委員,即醫生以外的醫護專業人員,令業外委員增至11人,比例由25%增至31%。
醫生委員方面,數目維持24人,組成方面有變動。經業內選擇產生的醫生委員,由16人減至10人,當中醫學會由原佔7席,減至4席,且當選者要經政府再委任。空出的6席中,兩名改由科技大學提名醫生和3名特首直接委任註冊醫生,另加一名基層醫療健康專員任當然委員。
醫委會:如委任不熟悉醫委會運作醫生 可能會有負面影響
醫委會提交97頁意見書,就特首直接委任的3名註冊醫生,該會認為指出儘管預期獲委任人士將協助醫委會履行其法定職責,但若政府委任不熟悉該委員會角色與職能的「外行人」(Strangers)來填補這些席位,醫委會的運作可能會受到負面影響。因此,醫委會促政府應任命來自不同業界組織或機構的註冊醫生,以實現更廣泛的代表性。
政府亦要求選舉和提名必須選出或提名相當於所設席位3倍數目的人選。醫委會要求當局澄清,如有4席須經選舉產生,即須提名12人,但若果少於這個人數,投票可否繼續,並以投票數目反映代表性,以讓特首委任考慮;而特首會揀選多少人、會否全部不作委任。
醫委會倡保留緩刑 處理不涉病人安全違規醫生
修例草案又提到,申訴處理機制上,現時的初步偵訊委員會及研訊小組,將改名為「醫務調查組」和「醫務審裁團」,分別由5人組成,至少人3人為獨立審裁員,醫委會期望政府解釋,由初偵會過渡至「醫務調查組」期間的舊案處理,同時指如由業外人士出任副主席,則可能令「缺乏足夠醫學知識」人士主持會議,拖長處理時間。
另外,政府提出四級處分制,取消緩刑。醫委會建議保留緩刑,以處理不涉病人安全的違規個案,例如首次違規宣傳業務、干犯盜竊罪而被定罪個案等。醫委會認為,在此情況下,發出譴責被視為懲罰過輕,除名或暫停執業證明書則過於嚴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