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顧問涉借錢內地申請人買債券 以申請本地投資移民 案件開審
移民顧問公司盈富顧問,涉向資金不足的內地申請人借貸,讓他們認購1000萬元上市公司債券,讓他們能申請資本投資的入境計劃,以向入境事務處騙取香港居留簽證。盈富顧問東主及內地申請人,今(14日)在區域法院否認控罪,案件開審(DCCC 273/2025&DCCC 1010/2025)。
開案陳詞指,涉案申請人因資金不足,獲借貸認購債券,他們簽署文件,日後會以低至數元賣出面值1000萬元的債券。
5名被告:談智鳴,50歲,盈富顧問(大中華)有限公司(盈富顧問)前唯一董事兼股東,苏大杰是盈富廣東辦公室的顧問;另3人:李菊、魏新文及張萍萍,是內地申請人,3人各否認1項串謀詐騙罪;談否認11項串謀詐騙罪,苏否認2罪。案發在2013至2024年。
控方開案陳詞指,談智鳴是盈富顧問(大中華)有限公司的董事,盈富是投資移民顧問公司,向中國內地居民提供顧問服務;苏大杰是盈富廣東辦公室的顧問。
計劃需擁有不少於1000萬港元淨資產
入境處在2003年推行的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讓資本投資者來港居留。申請人須在提出申請前兩年擁有不少於市值1000萬港元的淨資產,以及獲入境處原則上批准其申請後六個月內,滿足持續投資要求,方准在香港居留兩年。申請人在連續通常居於香港或符合持續投資要求達7年後,可分別申請成為香港永久居民,或無條件在香港逗留。
11人稱購買1千萬元中國天化工債券
本案被告在內的11名內地申請人,先後在2013年至2015年申請投資移民,他們都訛稱認購了上市公司中國天化工集團有限公司(CZC)發行的債券,合共1000萬元,成功獲准留港。苏曾提議借款予申請人認購債券。
該11人並無足夠資金
控方指,11人都各自與CZC簽訂協議,表示會認購1000萬元債券,惟他們實際上沒有1000萬元資金,需要接受談、談母、苏及CZC前主席等人提供的資助,金額由500萬至逾900萬不等。CZC在申請人認購債券後的19天內,會將整期債券(8-10年)的累積總利息一次過預付給談等人,金額高達高達債券本金的75%。此外,CZC亦會在債券認購4天內向談控制的公司支付11.11%中介佣金。
9人曾簽文件指CZC可低價贖回債券
其中9名申請人簽署了文件,指示CZC預付債券累積總利息,並同意喺在債券到期時,讓CZC以低至2、3元至400萬元贖回面值1000萬港元的債券。
談警誡下曾認借錢予資金不足的內地客
被告在2024至2025年被廉署拘捕,談在警誡下承認,他借款予資金不足的內地客認購CZC債券,從中獲取回佣。控方將依賴共謀者原則舉證,除了其中2條控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