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敦治醫院病人助理摸女護士臀 囚14天後認有猥褻意圖 官押後判
男病人服務助理涉在律敦治醫院的病房工作時,觸摸女護士的臀部,並在被捕後稱:「我係一時衝動,情不自禁摸咗佢一下。」男病人助理早前被裁定罪成,案件原訂今(16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判刑。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初犯,還押14天已受很大教訓,望可考慮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裁判官王證瑜指,被告最終承認其行為具猥褻意圖,反映他有真誠悔意,押後判刑至10月8日,為他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期間被告准以4500元現金保釋,條件包括不得離開香港等。
被告黃智恆,35歲,他被控於2026年1月29日,在灣仔律敦治醫院某病房內非禮X。承認事實指,X和被告分別為登記護士和病人服務助理,兩人案發時在同一病房工作。
求情望可考慮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
辯方求情時引述報告解釋,被告對感化官表示案發時沒有性興奮,惟對方誤解他沒有猥褻意圖。他現在已有悔意,明白行為不尊重事主,望向對方致歉。辯方續指,被告初犯,報告內容正面,還押14天已受很大教訓,望可考慮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
被告向官承認當時存在猥褻意圖
被告其後在庭上再向王官確認,在案發時存在猥褻意圖。官指,被告最終承認行為有猥褻意圖,反映他有真誠悔意,遂押後判刑至10月8日,期間為他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王官強調,所以判刑選項仍然開放,最終判刑須視乎被告的悔意。
被捕時稱一時衝動情不自禁
女事主X在審訊時供稱,她在涉案病房為41號病床的病人量血壓,期間感到臀部遭人從左至右「掃咗一下」。她轉頭見被告在身後,正離開41號病床與42號病床之間的走廊。被告警誡下稱:「我係一時衝動,情不自禁摸咗佢一下。」
被告自辯時曾稱意外碰到
被告自辯時則指,他當時走到41號與42號病床之間的走廊,關掉42號病床的床頭燈,他準備離開時,X在41號病床尾。他為免觸碰到X,便面向42號病床,以背對背方式離開走廊。期間臀部意外撞到X的臀部。辯方亦指,X的證供不可信和不可靠,並指X在書面口供稱臀部遭微暖的物件觸摸,庭上則指遭被告的手觸摸,質疑其說法不一致。裁判官不同意辯方的質疑,認為兩者沒有矛盾,最後裁定被告罪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