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男夜闖葵廣偷價值11萬Jellycat及Labubu 官指有策劃囚24至26月

撰文:賴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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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名男子涉在去年6月兩度夜闖葵涌廣場,並從夾公仔機盜取Jellycat及Labubu公仔共83隻,總值逾11萬。3人今(18日)在區域法院承認2項入屋犯法罪(DCCC286/2026)。

法官嚴舜儀判刑時指入屋犯法屬嚴重罪行,被告帶同針對性爆竊工具犯案,亦知道背後有人策劃,其中兩被告剛因其他案獲釋不久再犯案須加刑,判3人入獄24至26個月。

3名被告:鄧力銘(35歲,跟車工人)判囚24個月,何嘉強(33歲,倉務員)及黃偉俊(36歲,木工),判囚26月。他們同認一項入屋犯法罪,指他們於2025年6月12日在香港,連同名為「何嘉強」及「黃諾言」的人,侵入葵涌廣場,偷竊60隻毛絨玩具;鄧和黃另承認同月9日在同一地點,連同「黃諾言」,侵入葵涌廣場偷竊23隻Jellycat毛絨玩具。

3名被告在區域法院認罪,被判囚24至26個月。(黃浩謙攝)

用鎖匙打開夾公仔機偷23隻Jellycat

案情指,鄧和黃在2025年6月9日凌晨三時在葵涌廣場會合,其後鄧獨自到案發店舖,用一條鎖匙狀物體插入店一部夾公仔機的匙孔,玻璃門解鎖後,鄧把23隻Jellycat玩具放入環保袋。店員翌日上班時發現夾公仔機空無一物通知店主及報警,經點算損失約2.3萬元。

3日後重施故技再偷 60隻公仔

三日後,鄧、黃及另一男先後到葵涌廣場,3人匯合後到商場內另一店舖,用同一手法打開數部夾公仔機,並偷走60隻Jellycat和Labubu公仔,並放入紅白藍袋帶走。3人之後登上的士離開,黃在九龍塘下車,另外兩男則往交收公仔。該些毛公仔市值9.22萬。

鄧被捕稱偷到公仔獲報酬

鄧在2025年6月12日於住所附近被捕。他承認收取1千元犯案,未幾再收2千元第二度犯案,贓物已交給朋友;他在錄影會面中承認,朋友「WaiChun」致電叫他偷公仔並提供工具。他照辦獲400元車馬費,交收後再獲3千元報酬。其後,他找了另一朋友一同犯案,與「WaiChun」再提供工具及2千元,事成後又再給2千。

何曾指示帶備紅白藍袋掃公仔

何承認負責駕車及保管兩條犯案用的鎖匙;黃則承認按何的指示招攬,及把作案工具交給鄧,及把鄧偷到的公仔交給何。何在第一次偷竊後給鄧和黃1千及9千,第二次偷竊黃獲1500元,鄧則獲公仔的半額價值。調查又發現,何曾向人發送「Labubu」的照片,指:「葵涌廣場有三四十隻黑色」。何並叫對方:「準備紅白藍袋,我哋一齊出去掃公仔。」

鄧稱想搵快錢非主謀

嚴官判刑時引述鄧的求情指,鄧任職跟車工人,在內地另有業務,月入約1.2萬。他離開教導所後一直奉公守法,惟入不敷支,須借貸度日,因想「搵快錢」而犯案,法庭考慮到鄧非主謀,犯案亦沒有精密部署,予以輕判。

黃稱案發時女友懷孕最終流產

官續指何在書面求情指他有4項不類同案底,現與3名年幼姪女同住,初為了1500元受委託招人犯案,案發後未收到款項,望可輕判;黃則稱他只有初中程度,有類近案底,月入1.8萬,案發時女友懷孕,他為了孩子的生活費而犯案,現已知錯;其女友亦因受事件打擊患上抑鬱症,最終不幸流產。

官認為有人在幕後策劃

嚴官指入屋犯法是嚴重罪行,本案至少有4人夥同犯案,屬加刑因素。被告犯案時有鎖匙打開夾公仔機,可見背後有人策劃案件。嚴官認為何的罪責最重,黃獲釋後不久再犯案,加刑3個月,最終判鄧入獄24個月,另兩人囚2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