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朗狗咬死人|正視放養狗與流浪狗管理盲點 別讓放任再成兇手
打鼓嶺狗咬死人剛過去一個月,政府尚在計劃檢視《危險狗隻規例》,擬「加辣」以完善監管制度,元朗周日(20日)再發生懷疑狗隻襲擊人類案件。一名27歲女子夜騎共享單車返家途中,於壆圍南路近南生圍抽水泵房一帶遭三隻狗追趕咬傷,全身多處遭受致命撕裂傷身亡。
今次事件的懷疑犬隻未明,是有人飼養的放養狗,還是無人看管的流浪犬,尚待調查。無論如何,接連發生的狗襲擊慘劇不禁令人認真想想,在推動寵物友善城市時人命安全與動物權益如何平衡,也敲響及早檢視本港狗隻管理制度上的種種疏漏的警鐘。社會需要認真從放養文化、流浪狗隻管理盲點,到法規缺乏約束力,以及飼主不負責任所種下的禍根,痛定思痛來一場真正「人寵共融」的改革。
「放養狗」與「流浪狗」的迷思:棄養黑洞如何來?
在新界的貨倉、棕地及鄉村,長年存在看門狗的「放養文化」。這類狗隻獲附近居民、場主或工友定時餵飼,並在自己地域四處遊盪,但由於無人真正為其承擔法例責任,絕大多數未有接受絕育、植入晶片、申領牌照或接種狂犬病疫苗。由於牠們有穩定食物來源,體格強健,每隻母狗一年可生育兩胎,每胎4至8隻,在完全沒有絕育的情況下,數量呈現幾何級數增長。牠們亦會成群結隊,地盤意識極強,一旦有外來者,便會擺出姿態追趕驅逐。
與放養狗僅一線之差的流浪狗,分為野狗及半野狗。野狗因無人定期餵食,只能在垃圾堆中覓食,傾向避開人類。由於營養匱乏且生活環境惡劣,其繁殖率低、夭折率高,平均壽命通常少於兩年。半野狗同樣會避開人類,但會獲得不定期餵食,繁殖率及幼犬生存率相對較高。
有動保組織認為,隨着新界棕地作業逐漸減少。當廠房結業、地盤完工或場地退場時,缺乏責任感的場主往往將犬隻直接遺留現場。失去了棲息地的放養狗被棄養,轉化為流浪狗群,為社區埋下安全隱患。
漁護署捕獲流浪狗大幅減少等於管理取得成效?
從官方統計數據來看,本港流浪狗的接收量近年出現了大幅度的下降。2002年,漁護署接收1.1萬多隻流浪狗,2015年減至逾3,000隻,此後逐年遞減,近年每年數字降至400隻,無人認領而經評估為健康狀況良好和性情溫馴的貓狗,會轉交動物福利機構,供市民領養;反之,會被人道處理。流浪狗滋擾投訴由2015年的超過6,700宗,下跌至2020年的約1,500宗,與接收流浪狗隻數目持續減少的趨勢相符。
漁護署現時對於無人認領的捕獲犬隻,經評估健康良好且性情溫馴者會轉交動保機構供市民領養,反之則進行人道處理。環境及生態局局長謝展寰承認,捕獲數目減少,反映署方在流浪狗管理措施上取得成效,但今次元朗奪命事件,反映當局仍要檢視管理流浪犬隻如何做得更好。
捕捉、絕育、放回何以似有還無?重推欠什麼?
民間動保倡議者曾多次呼政府普及「TNR」(捕捉、絕育、放回)計劃,以科學方法取代「便利性撲殺」,從源頭控制數量並打破生態「真空效應」。然而,香港過去的實踐與國際科學研究均顯示,TNR 的推行面臨甚高的門檻。
2015至2018年 ,漁護署曾協助兩間動物福利機構(愛協與 SAA),在長洲和元朗大棠指定試點進行為期三年試驗計劃,但最終因三項核心成效指標全部不達標,未能擴展至全港,包括;原定首 6 個月捕捉試驗區內最少 80% 流浪狗,最終花了約 10 個月才完成; 未能達到試驗區內流浪狗數目每年平均減少 10% 的目標;滋擾投訴未見顯著改善: 接獲的投訴數字僅部分脗合少於全港平均數的目標。
官方分析指出,計劃失敗主因在於地理環境非封閉,狗隻自由出入導致外來未絕育狗隻不斷移入;加上在機構照顧下,絕育流浪狗平均壽命延長(一般超過十年),短期內數量難以顯著下降。
根據外國研究報告,TNR 在實務上若要取得實質控制效果,必須滿足多項客觀條件,包括高強度絕育、封閉環境或擴大實施面積、穩定且長期投入、嚴格減少社區內的廚餘與隨處餵飼資源、針對源頭,例如放養及棄養進行控管等。若無法達到以上條件,單靠地區性的 TNR 計畫註定難以獨自奏效。
元朗今次發生懷疑狗隻咬死人事件,再次暴露了本港現行法例在約束飼主責任上的漏洞。漁護署早在 1999 年推出《建築地盤飼養狗隻守則》,要求地盤為超過 5 個月大的狗隻打針、植晶片、領牌及絕育,並於完工時妥善安置。然而,該守則完全不具法律約束力,且未有將新界大量的貨櫃場、回收場、車房、棕地等放養狗納入守則內。
當執法人員到場巡查或捕捉時,部分棕地或車場負責人為逃避法律責任,往往推諉聲稱現場狗隻是「自來狗」,拒絕承認飼主身份。場主任由犬隻無限制近親繁殖,當場地搬遷結業時便直接棄養,法律對此類行為幾乎束手無策。
而現行法例,各界已有不少意見認為阻嚇性不足。《狂犬病條例》(第421章)規定 5 個月大或以上狗隻須植晶片、打針及領牌,無牌畜養最高僅處罰款 10,000 元,並未強制規定一般犬隻必須絕育:若棄養狗隻,則最高罰款10,000元及監禁六個月。《危險狗隻規例》(第167D章)則規定 20 公斤或以上大型狗隻在公眾地方須以狗帶牽引,違者最高罰款 25,000 元及監禁 3 個月。
破局之道:從源頭立法到責任監管
要徹底打破流浪狗與放養狗滋擾社區的惡性循環,不能僅靠事後的捕殺或單靠絕育,必須從法規、執法及源頭治理多管齊下。有政界意見提出,擴大地盤守則至棕地,強制植入晶片,堵塞「出事即認自來狗」的避責漏洞。
亦有人建議在北部都會區及新界大型發展收地期間,政府應主動介入,協助受影響居民及棕地經營者安置犬隻,甚至考慮建立動物過渡性房屋,防止因搬遷爆發大規模棄養潮。
各種建議都指向從源頭減少流浪狗隻,當中涉及的行動包括檢討《狂犬病條例》無牌養狗及違法棄養的罰則,以及重新審視TNR的可行性,以至強化生命教育,推廣「領養代替購買」及負責任飼主觀念,扭轉「放養等於自由」的錯誤心態。
荷蘭如何從流浪狗嚴重變全球首個零流浪狗國家?
要做到「零浪浪」雖說不易,也非不能。不少人知道荷蘭是全球第一個沒流浪狗的國家,這個國家的流浪狗問題曾相當嚴重,本來對狗隻繁殖並沒有特別限制,當狗量增多,飼主養不下便遺棄街頭,導致流浪狗氾濫,當局最後怎樣杜絕這個問題呢?
荷蘭政府帶頭做的,是全額資助「捕捉、絕育、接種疫苗、放回」在短時間內將全荷蘭街頭犬隻的絕育率提升至 70% 以上,成功阻斷繁殖鏈;荷蘭各市政府對寵物店、繁殖場出售的純種品系犬課徵高昂稅金,大幅拉高購買門檻,引導了民眾轉往收容所領養;2011 年荷蘭成立擁有執法權的動物警察部隊,專職搜捕棄養、受虐個案並對違法飼主提出檢控。
在政府、動保團體多年教育以及提倡之下,大部份荷蘭人都已經將狗當作同伴、朋友、甚至是家人,因此不會輕易地丟棄。誠然,荷蘭地廣、牧場多,易於安置動物,香港寸金尺土,導致市民縱有心領養也「無處可養」,民間收容所亦常因土地規劃面臨逼遷。香港不可能全套照搬的荷蘭的方法,但需要拿起解決的勇氣。
短短一個月內兩度發生狗隻咬死人慘劇,血的教訓極其沉重。流浪犬隻滋擾與襲擊問題不只是動物管理危機,更是人為自私行徑與法規缺失的結果。特區政府在檢視《危險狗隻規例》的同時,唯有以鐵腕手段封堵棕地放養與棄養漏洞,方能真正還市民一個安全的社區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