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涌男強姦醉酒女罪成稱有焦慮 官:畀你糟蹋嗰個更慘 判囚6年
居東涌的搬運工人早前把住同區的酒醉女友人帶回家,並趁為女方清理嘔吐物時摸她胸臀,然後脫去其衣服把她強姦,事後向女方發訊息稱:「醒咗自己走」。工人早前經審訊被裁定強姦罪成(HCCC 69/2025)。
案件今(23日)在高等法院判刑時指,被告求情稱案發時因家事感焦慮,法官郭啟安即回應稱,在香港生活壓力大,很多人也有焦慮,又指女事主事後患創傷後遺症亦不好過,並謂:「(被告)又慘,畀佢糟蹋(那個)仲慘。」郭官斥被告乘人之危,輕率自私,罔顧後果,判囚6年,又寄語被告獲釋後要:「好好做人。」
被告蕭浩然,現年21歲(案發時18歲),被裁定1項強姦罪,指他在2023年8月26日,在東涌迎東邨迎悅樓某室強姦女子X。
有焦慮不能成求情理由
辯方求情透露,被告為應付祖父的醫療費用,有財政和精神壓力,出現焦慮,還押前向精神科求診。法官則指,在香港生活壓力大,很多人也有焦慮,被告的焦慮不是減刑因素。法官亦指,事主X因本案向精神科求助,並出現不少問題,男友幾乎提出分手。法官直指事件是悲劇,謂:「佢(被告)又慘,畀佢糟蹋嗰個仲慘。」
事主有創傷後遺症 易發怒且會突然尖叫
法官判刑時引述創傷報告,指X有創傷後遺症,事件影響X的情緒、人際關係等。她的情緒異常波動,容易發怒和會突然尖叫。此外,她曾掟物件,以及與家人衝突,需要警員介入。
X事後不信他人與男友關係轉差
此外,X事後不信任他人。她和男友關係轉差,亦避免和男友有親密身體接觸。她也因不能承受精神科藥物的副作用,一度中斷服用。報告認為,X應接受持續的心理治療。
官指被告處心積慮和乘人之危
法官指被告和X是朋友關係,惟他破壞X對他的信任,把醉酒的X帶返家,然後性侵。法官直斥,被告犯案是處心積慮和乘人之危。法官又指,被告為發洩一己之慾,在未有使用安全套下強姦X,直斥被告是輕率自私和罔顧後果,亦忽視事件對X帶來的創傷,判被告入獄6年。
被告趁事主酒醉把她帶回家
事主X早前供稱,約於2023年4月認識被告。案發前一晚,被告約她飲酒,兩人和其他朋友到尖沙咀天文台道的酒吧消遣。她飲至醉酒並嘔吐,被告建議一同乘的士回東涌。X稱當時醉酒無力,在車上亦有嘔吐,被告著的士直到被告的家。
為事主清理嘔吐物時趁機強姦
X稱在被告家中曾嘔吐,被告為她清潔嘔吐物時摸其胸。她嘔吐完畢,被告捉著她的腰並脫去她的上衣,她曾著被告:「唔好整。」並向友人發訊息,著友人來接她。惟她後來又再嘔吐,被告邊摸她邊說:「我醉啦。」被告並撥開她的手機,並在沒使用安全套下把她強姦。
事後發短訊稱:醒咗自己走
她指被告強姦她後,便離開房間,並向她發訊息稱:「醒咗自己走,我理你唔到」。她其後由友人接走,翌日在朋友陪同下報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