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歲無牌司機以逾110公里時速 在元朗撞斃老翁不顧而去 囚42月

撰文:陳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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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歲無車牌男子,在元朗駕駛一部奧迪私家車時,以逾110公里時速駛經朗屏路,撞到一名踩單車的七旬老翁,老翁被撞至拋空及掉在34米以外的地方死亡,無牌司機卻不顧而去,其後被捕。

司機今(25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域法院)承認「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及「無牌駕駛」等7罪,求情透露被告曾有「學牌」但無考獲有效的駕駛執照,他熱愛高速的快感,被捕時反指事主突然衝出馬路才捱撞。

暫委法官徐綺薇判刑時斥被告駕駛方式極危險,案發時超速逾一倍,意外後又不顧而去,屬高度罪責,判他監禁42個月,停牌5年及罰款3000元。

被告張智豐(20歲)承認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發生交通意外後沒有停車、發生有人受傷的意外後沒有報案、無牌駕駛、駕駛沒有有效牌照的車輛、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車輛及汽車使用不符合安全規例的玻璃或透明物料罪。

涉案白色奧迪(Audi),事後傾斜停泊於元朗朗河路近港頭村對開馬路邊;前、後車牌均不知所終。(讀者提供)
涉案白色奧迪(Audi)擋風玻璃爆裂、右邊「大銀幕」穿了一個大洞;車頭則有輕微凹陷。(讀者提供)
2025年7月1 日早上,元朗朗屏路一輛私家車撞倒單車男後逃去,傷者送院搶救後證實不治。(王譯揚攝)
元朗朗屏路一輛私家車撞倒單車男後逃去,傷者送院搶救後證實不治。(王譯揚攝)
元朗朗屏路一輛私家車撞倒單車男後逃去,傷者送院搶救後證實不治。(王譯揚攝)
現場為元朗朗屏路。(王譯揚攝)

被告當時駕駛白色奧迪私家車

案情指,在2025年7月1日傍晚,被告沿朗屏路駕駛涉案的白色奧迪私家車行駛,71歲事主則騎着單車,在上述路段的行人過路處「衝紅燈」,遭上述私家車撞起拋到空中及撞飛至34米外。私家車車頭玻璃遭損毀,但司機不顧而去。事件經過被附近閉路電視拍下。

專家指案發時車速約每小時119公里

事主送院搶救後同日不治,死因為身體多處受傷。專家分析指,涉案私家車大約以每小時119公里駛向行人過路處,而該限速為每小時50公里。

被告反指事主突然衝出馬路

被告在7月3日被尋獲,他承認案發時駕駛涉案私家車。他警誡下指,事主當時突然衝出馬路,他收掣不及導致意外。他稱:「我太驚先走咗去。」

被告並無有效駕駛執照或學牌

案情續指,被告在案發時未持有有效的駕駛執照或「學牌」。該車輛的登記牌照亦已過期,並無購買第三者保險,車頭擋風玻璃上半部份更貼有薄膜。

求情稱熱愛駕駛 有學牌無有效執照

辯方求情指,被告未婚,父母因事業及幼女患病,對被告的管教不足。他在案發時任倉務員,是家中的經濟支柱。被告熱愛駕駛,持有「學牌」,但及後未有考取正式執照。被告因享受高速駕駛的快感,不自覺地駛至案發地點,事後已深感後悔和內疚,最終因年輕及經驗不足,不知所措下才不顧而去。

事主被拋到空中及飛至遠處

官判刑時指,雖然案發時事主違反行人過路燈,但被告的駕駛態度極度危險。首先,涉案路段限速每小時50公里,但被告的車速為每小時107至131公里,在碰撞前一刻達每小時113公里。片段可見,案發時事主及其駕駛的單車被抛到空中及飛至遠處,被告私家車的右前方玻璃嚴重損毀,車牌及品牌標誌掉落,反映撞擊力度極大。被告超速駕駛逾一倍,漠視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安全。

官指被告屬高度罪責

此外,專家估計被告在案發地35米外,已可察覺事主,但他因超速而失去避免意外的機會。官斥,被告的駕駛態度一直未如理想,他自私地罔顧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安全;在案發後未有停車施以援手,反而立即駛離現場,不顧事主的安危,屬高度罪責,判囚42個月,停牌5年及罰款3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