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美注射明年3月起加強規管 「水光針」透明質酸等列醫療器械

撰文:陶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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衞生署擬於今年第四季刊憲修訂《實務守則》,規定所有私營醫療機構內使用的「注射式和輸注式製品」,必須根據《藥劑業及毒藥規例》註冊或獲豁免,或者符合《人體器官移植條例》規定,料刊憲後一個月生效。如不符合上述兩者要求,所有在處所內使用的「注射式和輸注式製品」,包括注射式皮下填充劑(如透明質酸)及注射式黏膜填充劑,須為「醫療器械行政管理制度」下的醫療器械,有關要求擬明年3月1日起生效。

衞生署

私營醫療機構規管標準諮詢委員會已通過更新規定,要求所有於持牌私營醫療機構內使用的「注射式和輸注式製品」必須屬於以下其中一類:

(i) 已根據《藥劑業及毒藥規例》註冊或獲豁免註冊的藥劑製品;
(ii) 符合《人體器官移植條例》規定的人體器官或人體組織產品;或
(iii) 已在「醫療器械行政管理制度」(MDACS)表列的醫療器械

衞生署計劃於今年第四季刊憲修訂《實務守則》,並分兩個階段實施:除了有關醫療器械的規定,新實務守則將於刊憲後一個月生效。至於必須使用已在MDACS表列的「注射式和輸注式醫療器械」的要求,則於明年3月1日生效。衞生署已向私營醫療機構持牌人、申請人及醫療器械業界發出通知。

(Getty Images)

《人體器官移植條例》規定產品 包括皮膚及骨移植產品

衞生署向持牌人發出的信件提及,符合《人體器官移植條例》規定的人體器官或人體組織產品,包括皮膚及骨移植產品。

署方又提醒,私營醫療機構應盡快與產品供應商聯絡,以核實產品是否符合規定,確保在生效日期或之前,所有在處所內使用的「注射式和輸注式醫療器械」,包括注射式皮下填充劑(如透明質酸)及注射式黏膜填充劑,均為已在MDACS表列的醫療器械。

(視覺中國圖片)

衞生署:擬供注射入人體產品屬高風險

衞生署回覆查詢指,擬供注射入人體的產品屬於高風險產品,除非屬其他監管類別(例如醫療器械或中成藥),一般會被歸類為《藥劑業及毒藥條例》下的藥劑製品,並須獲藥劑業及毒藥管理局批准註冊,方可在香港銷售或分銷。

含肉毒桿菌毒素的注射液屬第1部毒藥及處方藥物,必須由本地註冊醫生處方和供應,或按醫生處方在註冊藥劑師監督下在藥房才可以配售。

衞生署發出逾3400個診所牌照或小型執業診所豁免書

聲稱提供美容服務的處所,如提供醫療服務/施行醫療程序,均須因應性質按《條例》申領牌照或豁免書。截至9月21日,衞生署已經發出合共超過3400個診所牌照或小型執業診所豁免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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