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岸然涉妨礙國安調查案 會面簽保密聲明 翌日發片稱興奮會國安

撰文:陳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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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評論人王岸然,擬在宏福苑火災後開記者會,但遭國安處邀請會面。王會面後翌日涉發片提「興奮會國安!」被控妨害調查危害國家安全等兩罪(DCCC 303/2026),案件今(9日)在區域法院開審。

控方案情指,王受查時,警方曾向王解釋不能披露會面內容,惟王翌日即在其Youtube頻道放片,片名有「興奮會國安!」等字眼,又指王頻道內有30條片有涉煽動內容。王在被捕後稱,認為透露曾會面並無不當,王今在庭亦提到,他與國安會面一事已「賣晒報紙」。

被告黃覺岸(72歲,退休人士),被控妨害調查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及明知而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刊物兩罪,指他在2025年1至12月期間干犯這兩項罪名。被告沒有律師代表,他親自抗辯及盤問證人。

被告黃覺岸以王岸然之名在網上發評論影片。(王岸然YouTube影片截圖)

警長稱情報指有人會借機製造社會矛盾

警長黃秉翹供稱,他在2025年12月2日早上,獲上級通知,有不同界別人士會就大埔火災開記召發表個人意見,情報指有人會圖借機製造社會矛盾,圖危害國家安全。

被告會面後有簽署聲明

另一名警長李百謙則供稱,他會面時有提醒王要保密,不可向外披露會面內容,並要被告簽署「接受國家安全處會面人士聲明書」,被告有簽署文件。

被告指李無講不能提圍標等事

被告盤問李時卻稱,他與警方會面的事已「賣晒報紙」,李承認被告簽名時有這樣說。被告續指,李當時沒告訴他不能提及競爭法和圍標等法律的事。李重申已提醒不能透露內容,不會每句提醒。

被告稱曾提想在記招上搶鏡

被告又指,李查看他的身份證時,曾驚訝地說:「乜你唔係王岸然咩?」李表示有印象。被告續指,他在會面曾說,他會在記招上呼籲全港法團成立反圍標關注組,此事連其他記招講者也不知,因為他想騎劫記招、「搶下鏡」,自言「個人比較想認叻」。李稱他不記得。

指套語是數天後加上

被告續指,李及黃指被告煽動仇恨等「套語」,是會面數天後兩人才把警司李桂華的說詞加入口供,會面時沒提及。李不同意。被告又稱他當時像「鵪鶉」,沒出聲,李說印象中被告無反駁。

被告有經營Youtube頻道

控方開案陳詞指,被告涉案時經營Youtube頻道「On8 Channel - 王岸然頻道」,同時亦會把影片轉發至Facebook及Patreon等,該頻道約有9萬人訂閱。

國安處疑有人借機干犯煽惑接見被告

大埔宏福苑於2025年11月26日發生火災後,警方知悉被告和其他人將於2025年12月2日想開記者招待會,國安處疑有人想借機涉干犯煽惑罪行。被告同日中午到旺角警署助查,警員有要求保密會面一事,被告亦簽署聲明。

被告翌日發片提興奮會國安

翌日,被告在其頻道發布兩條影片,標題為「記岸伯興奮會國安!開記招當然係合情理法的人權。」及「【岸伯晚報】【短評】岸伯準備在結果開不成的記招上談什麽呢? 宏福苑事件看圍標法律,還有防賄的法律,並呼籲民建聯/工聯會成立黨內反圍標反貪腐紀律組 唔識搞可請中紀委幫忙」。

控方另指被告頻道內有30片涉煽動性質

此外,被告又在2025年1月3日至12月6日期間,在其頻道發布30條影片,當中有涉煽動性內容,包括重提「五大訴求」、提出取消國安法、主張制裁官員及國安法指定法官,以及煽惑在選舉中投白票等。

被告認為影片上披露會面無不當

被告於12月6日被捕,他承認曾在影片上披露會面一事,認為並無不當,又指,會面屬於新聞,而且只是一般交談。但拒絕解釋影片內容是否涉及煽動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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