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能源不服219億工程批予涉致命意外公司求覆核  環保署不評論

撰文:林曉儀
出版:更新:

環保署本年7月就屯門曾咀的第二座現代垃圾焚化爐(I•PARK2)價值219億元項目合約,批予中國建築工程(香港)有限公司和三峰環境聯營體的聯營公司(Hong Kong Energy Recovery Park)。其中一間有份投標的公司指,中標公司曾涉兩致命意外,應被暫停其工務工程「建築」類別的投標資格。故在本月14日,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推翻聯營公司中標的決定。

環保署回覆查詢表示,鑑於有投標者入稟法院提司法覆核許可,該署不便作出評論。有關工程亦已按合約條款開展,會繼續推進。

(資料圖片)

就有關覆核申請,環保署回覆表示,「綜合廢物管理設施第二期」(I·PARK2)屬政府工務計劃工程,其公開招標受世界貿易組織《政府採購協定》規管,整個招標及評審程序由環境保護署(環保署)嚴格按照政府《物料供應及採購規例》及世界貿易組織《政府採購協定》的規定處理。

署方又指,該工程的合約已按程序於本年7月13日批出,工程亦已按合約條款開展。鑑於有投標者入稟法院申請司法覆核許可,環保署不會就詳情作出評論。

至於有關環保署批出合約及招標兩次延期的原因、是否知悉中標公司有工程兩度發生致命意外等提問,署方均未有正面回應。

綜合廢物管理設施第一期「I·PARK1」第一個焚化模組,2025年12月試行運作。(政府影片截圖)

合約價值約219.5億 有深圳公司申請司法覆核

該宗覆核申請人為深圳能源環保股份有限公司,答辯人為環保署署長和發展局局長,Hong Kong Energy Recovery Park被列為利害關係方,該公司為中國建築工程(香港)有限公司和三峰環境聯營體的聯營公司。

深圳能源在覆核申請書提及,環保署於2024年12月就I•PARK2的合約展開招標,合約包括為於屯門曾咀興建的第二期綜合廢物管理設施,進行設計、建造、營運及維修保養。申請人、Hong Kong Energy Recovery Park等亦有投標,Hong Kong Energy Recovery Park最終中標,合約價值約219.5億元。該項目招標原定去年6月27日截止,後來兩次延期至同年10月10日。

高等法院。(葉志明攝)

中國建築曾涉兩致命意外 認為其投標資格應被暫停

於2025年7月,中國建築工程旗下的赤鱲角地盤發生致命工業意外,發展局一度暫停其工務工程「道路及渠務」類別的投標資格。此外,於2026年4月,該公司旗下的啟德醫院地盤亦發生致命意外,發展局則未有暫停其工務工程「建築」類別的投標資格。

申請方指,根據《承建商管理手冊》等,發展局應暫停中國建築工程的工務工程「建築」類別的投標資格,環保署亦不應批出I•PARK2的合約予Hong Kong Energy Recovery Park。申請方現要求,法庭推翻Hong Kong Energy Recovery Park中標的決定。

綜合廢物管理設施第一期「I·PARK1」第一個焚化模組,2025年12月試行運作。(政府影片截圖)
HK01 Space Promo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