飛行服務隊空勤主任涉露體案 官對證人口供存疑 裁罪名不成立
飛行服務隊空勤主任涉兩度於沙田露下體,被控兩項在公眾地方的猥褻行為。男子否認控罪,案件(STCC 1483/2026)今(21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裁決。
暫委裁判官常子謙認為涉案疑犯的行為非常可疑,然而,首名事主對被告當時是否有拉下褲子及露下體的觀察存疑;而次名事主對疑犯身份的辨認亦欠穩妥,不能排除誤認身份的情況,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被告家屬聞判落淚。
被告吳百恒(39歲,空勤主任),被控2項在公眾地方的猥褻行為罪,指他於2025年11月2日及2026年1月16日,分別於港鐵火炭站大堂近C出口及沙田好運中心桂林閣外,無合法權限或辯解下,於公眾地方或公眾可見的情況下,猥褻地暴露其陽具。
辯方質疑事主Y認錯人
案中兩名女事主X及Y,分別在不同日子的清晨或凌晨,於沙田區不同地點,遇上一名男子向她們露出猥瑣笑容,並掀起上衣露出下體。兩女均稱嚇至大叫跑走,但有回頭拍攝。其中沙田站的女事主Y,在警方的列隊認人中曾認出被告,惟辯方質疑Y認錯人。
官認為證供有欠穩當的地方
裁判官今在裁決時稱,被告是火炭站事件中的疑犯,其行為非常可疑,事主X對於被告是否有拉下褲子,及其陽具有否勃起的觀察存疑,法庭因而未能肯定被告有露出陽具。至於沙田事件的事主Y,對疑犯身份的證供亦存有不穩當的地方,不能排除有誤認身份的情況,故裁定被告兩罪均不成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