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一遭示威者圍毆兼刺傷臂 防暴警索償逾31萬:覺有機會當場殉職
防暴警在2020年7月1日《港區國安法》剛生效後的港島區遊行中,在天后高士威道近皇仁書院對開,遭多名示威者襲擊,更有一名示威者用刀刺向其左上臂,該受傷警員就其「痛楚、痛苦及喪失生活樂趣損失(PSLA)」、醫療費等,向施襲者索償逾31萬元,案件(DCPI1378/2023)今(26日)在區域法院開審。
警員出庭作供指,遇襲當刻感到恐懼:「覺得有機會喺現場殉職。」事後每逢經過高士威道,亦會憶起當時片段,對案件感到屈辱。法官羅麗萍聽畢陳詞,把案件押後在3個月內頒下判詞。
被告無出庭亦無律師代表
原告雷俊傑,被告為黃鈞華。黃今天無到庭,亦無律師代表。黃在2022年承認有意圖而傷人和暴動罪,判囚5年。
原告方指欲修訂傳票,想加入「加重損害」及「刑罰損害」兩項索償,法官質疑太遲提出申請,但仍有批准。
原本索償約100萬現只索償逾31萬
原告方另指,原就審前收入及升職機會等,索償約100萬,現則僅就「痛楚、痛苦及喪失生活樂趣損失(PSLA)」索償22萬、9萬元醫療費,及加重損害等賠償。官質疑,原有的索償金額不合理地誇大,屬「開天殺價」,可能會嚇怕被告方,導致和解等程序無法順利進行,變相浪費法庭時間和資源。
遭逾十人圍毆但未有失去意識
原告雷俊傑供稱,案發期間與多人糾纏,曾有人箍頸及用雨傘拍打,其左邊手臂突然感劇痛及無力,疑被物件刺入。他又指,當時遭逾十人圍毆,頭、背及腰均被襲擊,亦有磚頭擊中其腳掌,但他沒有失去意識,當刻仍可站立。
覺身體不停滴血 半件制服染血
其後他遭大量身穿黃色反光衣的人包圍,有感身後不停滴血,最終半件制服染血,須接受手術縫合撕裂的肌肉,往後亦做了15次物理治療協助復康,至2021年3月完成治療,輕工至同年12月,並於2022年完全康復。
原較喜歡行動組 現轉到公共關係科
雷又稱他受傷後左肩活動受限制,力量變弱。他本來在所屬機動部隊解散後,會轉至衝鋒隊,但因本案改為任職公共關係科至今。官關注,上述調動會否令雷感遺憾,雷稱感落差,因他較喜歡行動組,但案發至今仍是擔任後勤。
當眾被打覺好大屈辱
雷供稱,他在眾目睽睽之下遭拳打腳踢,甚至有人用利器刺傷警員,令他覺得「好大屈辱」。此外,在本案中,其左肩擦傷及手腕扭傷,事後亦感頭暈。雷又指,當刻感恐懼:「覺得有機會喺現場殉職。」至今每次回到案發地,都會憶起當日片段。
未能重返衝鋒隊感到落差
原告方結案陳詞指,事後雷未能重返衝鋒隊,令他感到落差,並就此提出「PSLA」。此外,雷在案中被「搶犯」,令他在多人見證下未能執行職務,因而感屈辱及羞恥。他更遭受暴力對待造成嚴重受傷,當刻的相片更被傳媒廣泛報道,令目擊者不限於在場人士,因此就此提出索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