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一刺警案|行兇被告事後部署7小時內離境 上機報平安時被捕

撰文:朱幼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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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七一遊行後,有警員在制服示威者時,被人用軍用摺刀刺傷左臂,3名男子今(26日)認罪。案情透露,案中行兇的男被告與其女友,疑在事發後不久部署離港。他的女友涉在事發後不斷搜尋航空公司網頁,又為男友急訂機票即日離開,男被告亦在之後的約7小時內,打點好事情後,匆匆趕往機場,在起機前一刻與一名朋友用通訊軟件Telegram報平安時,卻聽到機長突然廣播叫出他的名字。上機的警員憑男被告髮尾的一粒癦把他認出。警方事發亦發現,涉助他離開的女友,翌日也訂了機票,準備兩日後經台灣赴英。

女被告否認妨礙司法公正

首被告:黃鈞華(26歲,工程師)今承認暴動及傷人罪,指他在2020年7月1日,在高士威道近皇仁書院外,有意圖傷害警員25116。他與女友,即同案女被告張芷程(27歲,工程師)原本亦同被告一項妨礙司法公正罪,黃的控罪獲准留在法庭檔案不作起訴,張則否認控罪,案件今日在區域法院開審。

女被告張芷程否認妨礙司法公正罪受審。(朱幼麗攝)

黃離開前把黑袋掉入海

控方在黃承認的案情透露,黃在當日下午4時07分左右犯上傷人等案,同晚7時許,黃換過了衣服,在觀塘碼頭附近徘徊,並在榮業街渠署污水處理廠地盤外,把他隨身的黑袋丟入海。

張不斷查航機資料並為黃訂機票

在黃犯案約2小時後,同日下午6時許,黃的女友張芷程開始不斷用手機搜尋機票及班機等資料,她後來與一名朋友到了新蒲崗一餐廳,並繼續搜尋機票等資料,至晚上約8時半,她以黃的名字在國泰航空訂了當晚往英國倫敦的機票,起飛時間為當晚11時55分。

二人在餐廳會合後趕往機場

相約時間,黃以手機程式「OpenRice」搜尋張身處餐廳的位置,他並於約8時45分到達餐廳,並與張會合,二人在餐廳內低頭操作電話,亦有一起討論,至晚上9時離開。之後他們曾返回黃於慈雲山的住所,黃並於晚上9時半左右離開,然後一同登上一輛私家車往機場。

黃是最後一名上機的乘客

在往機場的路程上,張繼續查看當日辦理登機手續及時間等資料,又以黃的名義,訂了一張7月20日從倫敦往台北的機票,全部均以張的信用卡支付。他們所乘汽車到達東涌後,黃曾下車在提款機提取現金2萬元,他們11時許抵達機場,當時國泰的櫃位已關,需重開幫黃辦登機手續,黃是最後一名上機的乘客,他亦是當日唯一一名即日買票即日離港的旅客。

被告黃鈞華在飛機上被警員拘捕。(資料圖片)

TG對追報告被捕經過

黃上機後,用通訊軟件Telegram與一名網名「白馬非馬」的人士對話,二人的通訊記錄如下:

白馬非馬:你應該上到機,but please confirm me (請和我確認)

黃:上咗,Thanks (謝謝)

白馬非馬:Safe flight (安全飛行)

白馬非馬:Keep silent popo may come up. (安靜, popo或會上來)

白馬非馬:Popo上機呀

黃:無人再上機

白馬非馬:而家係門口,樓下四架po car,希望唔係刮你走…..第5架車到

黃:有啲危

……

黃:有國泰人上機

(當時警方指示機長在航班上廣播並呼喚黃)

黃:仆街,叫我名……有事搵我女友……如果我再覆

白馬非馬:死都唔好出啊,你而家無charge (控罪)在身

(這時機上有一名警員走近黃)

黃:搵我……行咗過嚟

白馬非馬:你有權唔落機……除非有人上黎塔你走……而家我估未有warrant班狗上唔到機

這時上到飛機上的警員憑黃髮尾的一粒癦,及黃獨特的耳形把黃認出,指他與用軍刀插警的疑兇外表吻合,並把黃拘捕。

張原本亦訂購機票到倫敦

張在翌日早上即買了一張新的流動電話卡,並購買了翌日晚上,即7月3日飛往台灣的機票,她又訂了同月4日在台飛往倫敦的機票。黃被捕後,於同月3日在西九龍法院提堂,張當日請了緊急例假,同晚取消了她原本赴台及倫敦的機票。張在7月9日被捕。

警尋回黃曾棄掉的黑色袋

警方後來在觀塘碼頭尋回黃欲離港前所棄置的黑色袋,並在內發現他案發時所穿的衣服及裝備,以及一把軍刀及一把30厘米長的刀等。

黃與另兩名被告:羅玨琛(20歲)和周霈霖(23歲),共同承認一項暴動罪,羅及周又分別承認拒捕及阻差,3人案件押後至10月13日求情,期間會索取他們的背景報告。

案件編號:DCCC 189, 210,809/2021

案發經過。(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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