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照內窺鏡亡裁死於不幸 家屬望醫生決定要小心謹慎

撰文:陳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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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歲男子在醫療中心照胃鏡時突休克,送院搶救後不治。死因庭就男子死因作研訊(CCDI-269/2022),死因裁判官周至偉今(30日)裁定死者「死於不幸」,並認為致死原因是:施行鎮靜導致呼吸心血管抑制,引發低血氧症。

家屬稱經驗豐富不代表可掉以輕心

事主遺孀何燕惠在庭外回應指,裁決屬意料之中,但對死因官未就本案作任何建議感遺憾。就本案而言,目前仍待醫委會的報告。她表示,事件屬不幸,但強調醫療行業與其他行業不同,醫生的每個決定都關乎人命,經驗豐富並不代表可以掉以輕心,她期望醫生們做決定時可更謹慎和小心,亦不希望同類事件再發生。

死者黎紹康的遺孀何燕惠稱,對裁決並不意外,又指醫生的每個決定都關乎人命,經驗豐富並不代表可以掉以輕心,她期望醫生們做決定時可更謹慎和小心。(陳蓉攝)

黎有鼻道狹窄及心臟二尖瓣脫垂等問題

事主黎紹康(終年43歲),2021年6月10日在尖沙咀尚正外科手術及內窺鏡中心內,進行內窺鏡檢查其後出現休克情況並離世。其妻何燕惠及其兄黎紹輝列席聆訊,涉案醫生劉邦茂為有利害關係方。本案不設陪審團,由死因裁判官周至偉審理。黎有鼻道狹窄問題需用口呼吸

黎的妻子何燕惠供稱,黎自小患有二尖瓣脫垂引致二尖瓣閉鎖不全,及鼻道狹窄問題,另黎在廿多歲時曾經爆肺。她指黎不能用鼻,只能用口呼吸。有份協助內窺鏡手術的女護士陳慧賢亦指,醫生為在黎的咽喉插入喉管時,黎曾掙扎,並想「掹」喉,醫生因而曾加麻醉劑,之後黎出現血氧下降,送院搶救後不治。法醫報告指黎的氣道並無異常。

死者黎紹康妻何燕惠(左)早前供稱,其夫有鼻腔狹窄問題,需要用口部呼吸。(陳蓉攝)
女護士陳慧賢(圖)指事主黎紹康被插喉後不適,曾想「掹」喉,醫生因而增加麻醉劑劑量。(陳蓉攝)
醫生劉邦茂稱為病人黎紹康評估後,認為他接受內窺鏡檢查的風險非常低,劉又稱根據醫學會指引,他有資格向病人施用麻醉劑。(陳蓉攝)

醫生曾加注麻醉藥

為黎作內窺鏡檢查的外科醫生劉邦茂稱,他當日曾為黎注射麻醉藥(Propofol)。至12時59分開始置入內視鏡,惟黎掙扎想「掹」喉。劉醫生為事主再注射30毫克的異丙酚。其後他把內窺鏡從事主口部置入,並抽取組織化驗。其後聽到儀器響警報,其同事指事主血氧含量僅84%,故他即時停止檢查及抽出內窺鏡。他們為事主持續搶救至13時15分,最終他決定叫救護車。

涉案醫療中心一直合法經營

劉醫生又指,涉案醫療中心當時持有暫准牌照,正等候審查以取得正式牌照,診所在條例正式生效前已持有正式牌照,一直都是合法營運。而根據香港醫學會的指引,他符合該藥物的使用資格。

外科專家認為劉有資格施用麻醉藥

外科專家黎德榮早前供稱,劉醫生對照胃鏡的安排合理,施用藥物異丙酚能令過程無痛,病人恢復迅速;專科醫生的訓練本已涵蓋麻醉,因此他們毋須就此作額外培訓。黎德榮同意劉醫生具備資格,亦合符衛生署的指引。由執行程序的醫生施藥,每十萬宗個案中,僅0.6宗屬死亡病例。

缺氧原因可能可能包括喉痙攣

張醫生又指,事主缺氧原因可能亦包括喉痙攣,但或不包括鎮靜導致的心血管抑制,因為若急救時成功處理事主的呼吸問題,心血管抑制問題便應可復原,故認為死因應涉呼吸抑制和喉痙攣。張又指,若因心瓣問題嚴重至缺氧一至兩分鐘已導致心臟衰竭,即使供氧也無法復元,故認為「二尖瓣脫垂及瓣膜性心臟病」不適合被列為死因。

麻醉藥用於呼吸及心臟問題病人會加劇效果

死因裁判周至偉指,法醫林醫生早前遞交的報告指,事主死因為二尖瓣垂脫及瓣膜性心臟病,惟他在聽取其他醫生建議後,把直接死因改為「施行鎮靜導致呼吸心血管抑制而引發的低血氧症」。

事主當時沒有喘鳴

就是否接納麻醉科張傳灝醫生的說法,事主死因可能也包括喉痙攣,而此症狀不一定會出現喘鳴。周官綜合各人的證供分析,認為事主當時沒有喘鳴或呼吸費力,亦沒有用力掙扎。

周官認為,若然事主有喉痙攣,會出現呼吸困難及上呼吸道阻塞等情況,但劉醫生報告中沒有提及過,當時他亦要由護士提醒,才知道事主血氧降低。就事主當時出手扯喉,劉醫生認為是因未達鎮靜程度引致。

周官認為,若然事主出現喉痙攣,其症狀會持續,但是加藥後事主沒有動作,而且劉醫生表示,事主肺部有通氧聲音,與喉痙攣的症狀不符。此外,事主的肺充血及水腫,亦有可能是因急救造成,因此沒有足夠證據顯示事主有喉痙攣,拒納張醫生的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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