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之鋒囚10年|會否就判刑上訴? 鄧炳強:會與律政司研究判詞

撰文:陶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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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被指於2020年7月至11月間,串謀已流亡英國的羅冠聰等人勾結外國勢力。黃早前承認一項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HCCC 181/2026), 今(5日)被判入獄10年。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表示,10年刑期已經反映罪行嚴重性,但亦會與律政司進一步研究整份判詞,考慮會否就判刑上訴。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資料圖片 / 李可榆攝)

鄧炳強說,黃之鋒是破壞香港繁榮穩定的罪魁禍首,「惡行罄竹難書」,法庭裁定黃之鋒案件屬於罪行情節重大級別,必須予以嚴懲。他又指,法庭已給予黃之鋒充足時間考慮是否辯護,但由於鐵證如山,黃之鋒只好認罪。相關程序反映黃之鋒是經過公平、公開的司法程序接受審判,彰顯特區法院一直堅持的法治精神。

鄧炳強又稱,黃之鋒被判囚10年已反映罪行嚴重性,會與律政司研究整體判詞,再決定是否需要上訴。被問黃之鋒可否參與在囚人士的更生活動,鄧炳強說當局設伴「理」前行計劃,旨在為所有在囚人士提供活動增加守法意識及中國人的身份認同,冀幫助黃之鋒更生。

黃之鋒自2020年11月因包圍警總案等入獄及還押,截至目前已失去自由逾2,170天(接近6年)。(資料圖片)
黃之鋒早前求情稱,他相信終有一天會獲釋。(資料圖片)

被問及黃之鋒或人至中年才獲釋,李桂華回應說問題根源在黃所犯何事,法庭已說明案件影響嚴重,黃能接觸外國政要,已見一些實際影響,最重要事發時正值2019年及2020年香港非常動盪,「所以被判重刑,絕對大家都唔想,係咩原因呢? 因為佢係做咗呢啲事情出嚟,希望佢喺入面好好反省自己。」

就黃之鋒紀錄片在港是否合法,李桂華指,當局最大關注相關紀錄片是否涉及煽動內容,暫不能作公開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