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之鋒認罪|15歲反國教成名 24歲入獄已囚6年 勾結外力罪候判

撰文:安梓寧
出版:更新:

下個月將滿30歲的黃之鋒,年紀小小時已關注社會議題。他在15歲時參與2012年的「反國教」示威,之後在2014年「佔中」運動時已擔任主導角色,並成了國際傳媒焦點,更在同年被美國《時代》周刊選為年度最具影響力青少年之一。至2019年香港爆發修訂逃犯條例爭議,他初期亦有參與示威,後期積極作國際遊說工作,最終因其所作行為違反《國安法》,去年被控勾結外國勢力罪。

黃之鋒在2020年11月已因煽動非法集結罪被禁囚,他當時剛滿24歲,之後因涉「47人顛覆案」被判囚4年8月,其後又涉其他案件再被加刑,至今已連續服刑近6年。他就本案認罪,料仍需服刑多一段時間。

黃之鋒自2020年11月起被囚禁,至今近6年。(資料圖片)

15歲成立學民思潮 參與反國教示威

黃之鋒於1996年10月13日出生,在一個中產家庭長大,他自幼患讀寫障礙(dyslexia),在父母鼓勵下逐漸克服障礙,他升中後培養出演講能力,亦開始關注社會議題。

2011年5月,即黃之鋒約15歲時,他開始與同學林朗彥成立學生組織「學民思潮」(Scholarism)。他擔任組織召集人,聲稱希望藉此給學生發聲權。

特區政府於2012年建議設立獨立學科,以加強學生對國民身份的認同,當時社會上出現反對聲音,學民思潮亦指這計劃帶「政治洗腦」成分,曾組織百日抗爭,並發起請願及集會等,動員號稱逾10萬人包圍政府總部。政府最終撤回強制推行新學科的決定,黃之鋒則藉這場風波嶄露頭角,為人注意。

2012年「反國教」事件中,當時年僅15歲的黃之鋒嶄露頭角,政府最終被迫擱置相關指引。(黃之鋒fb圖片)
2012年「反國教」運動發生期間,曾有約10萬人集會。(資料圖片)

衝入政府總部場掀起「佔中」 登美國《時代》周刊封面

至2014年,當時仍未滿18歲的黃之鋒,在同年9月26日的一次示威中,與一眾示威者在被稱為「公民廣場」的政府總部東翼前地突破防線,衝入政總範圍,引發更大規模的「佔領」行動,示威者在長達79日內「佔領」中環,並擴大至金鐘、旺角及銅鑼灣等地區。

「佔中」引起國際關注,黃之鋒等多名領軍學生成為國際傳媒的焦點,黃更被美國《時代》周刊選為2014年全球最具影響力25名青少年之一;他還曾登上美國《財富》雜誌「全球最偉大領袖」排名榜。

黃之鋒、羅冠聰及周永康等人領發起「重奪公民廣場」行動,揭起「佔中」序幕。(路透社)

2016年與羅冠聰成立香港眾志 翌年因衝入政總首度入獄

黃之鋒在「佔中」運動中成為西方傳媒「寵兒」,隨後幾年,他持續在本港社運界擔當要角。他在2014年入讀公開大學(現為都會大學),2016年4月,他與周庭、羅冠聰等同齡人創立「香港眾志」(Demosistō),以推動「民主自決」為核心政治主張。黃之鋒出任秘書長,曾想參與立法會選舉從政,但多次被取消資格。

黃之鋒、周永康、羅冠聰(由左至右)因在2014年衝入政府總部,2017年被判監,亦是3人第一次因參與社運判囚。(資料圖片)

2017年,黃之鋒因涉及2014年衝入政府總部,與羅冠聰及周永康被裁定非法集結罪成,同年8月判囚6個月。這亦是黃首次入獄。三人後來上訴得直,先後在同年10至11月期間獲釋。

同年,黃之鋒另因在2014年於旺角「佔領區」清場時違反高院頒下的禁制令,被裁定藐視法庭罪成,判囚3個月,經上訴後獲減刑至入獄2個月。

黃之鋒在2019年6月21日參與包圍警總。(資料圖片 / 羅國輝攝)

2019參與反修例 頻到歐美遊說制裁央港官員

2019年,政府提出修訂逃犯條例,允許香港在沒有長期協議下,以個案形式向內地、澳門和台灣移交犯罪嫌疑人,引發社會激列爭議,反對陣營多次遊行示威,部分媒體把修例渲染為「送中」,激起民粹。

黃之鋒曾參與當年6月21日圍堵警察總部的示威。此後數月,香港各區不時爆發暴力抗爭,黃之鋒與羅冠聰等人積極到美國等多國進行遊說,並曾與英、美等國的政要會面,促請西方國家制裁中央及香港官員。

黃之鋒、林朗彥及周庭因參與2019年6月21日包圍警總被控。(盧翊銘攝)

2019年8月底,黃之鋒因參與6.21圍堵警總被捕,與周庭等人被控組織未經批准集結及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罪。

國安法生效前解散香港眾志 2020年參與「民主派初選」

雖然官非纏身,但黃之鋒並沒有停止其國際遊說工作。然而,2020年6月30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香港國安法》,特區政府港府當晚11時刊憲正式實施,黃之鋒與羅冠聰則在當日宣告解散香港眾志,羅後來離開香港,黃則稱會留守,並且參與2020年7月舉行的「民主派初選」。

黃之鋒曾想參與立法會選舉,但均被DQ。
黃之鋒亦有參與2020年7月,民主派所辦「35+初選」,後來亦為「47人案」的被告之一。(資料圖片)

2020年底涉多案服刑至今

2020年12月,黃之鋒因6.21圍堵警總案件,與周庭等人被裁定罪成,黃判囚13個半月。2021年2月,他又因參與「初選」,與同案另外46人被控煽動顛覆國家政權,在獄中被捕,他其後認罪被判囚4年8月。

服刑期間,他再因參與2020年的「六四」晚會,被控非法集結,罪成後判囚8個月,另外,他又因洩露2019年反修例風波期間西灣河一名開槍警員的資料,藐視法庭罪成而被判囚3個月。2025年6月,他再涉及勾結外國勢力罪,再度被捕。

黃之鋒在2020年11月23日,因621圍警總案被還押,之後一直拘留至今。(羅國輝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