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6月12日為反修例運動一周年,一名34歲女會計文員在旺角遭警員截查時,被發現藏有一支鐳射筆。她在裁判法院被裁定1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被判監4個月,准保釋等候上訴。高等法院今(17日)處理案件時,文員表示放棄上訴,需即時服刑。上訴人張予婕(34歲)被控於2020年6月12日,在旺角山東街中僑商業大廈地下外的公眾地方,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管有一支雷射筆。她今放棄上訴,需即時服刑,被帶離法庭時,向旁聽人士做出「五一」手勢。案件編號:HCMA95/2021女經理鐳射筆射警 官斥無事生非惟囚3月屬過嚴 減刑至7周廚師堵路藏3支鐳射筆 官稱有機會用以供人使用 囚8個月理大衝突|男導師藏鐳射筆繩及波子 稱用來教魔術雜耍 判囚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