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集結求情|李卓人稱選擇活在真相 梁國雄坦然面對崎嶇前路

撰文: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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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黎智英、何俊仁等10名泛民人士,承認前年10月1日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等罪,今(24日)在區域法院求情。李卓人在求情信稱選擇活在真相,認為愛國的定義是愛人民,國家機構是用來保障人民的自由及尊嚴,而並非操控人民的意志。另外,梁國雄在其撰寫的求情信亦稱,他既然已選擇抗命之途,自然明白必須坦然面對崎嶇前路,入獄承擔刑責,但再強調當日只是利用《基本法》賦予他的權利表達政見。各被告的求情繼續進行中。(附梁國雄求情信全文)

陳皓桓向旁聽人士稱收柙所好熱

今早開庭前,各被告都把握時間與到庭旁聽的親友交流短聚,李卓人更向妻子表示「Happy Anniversary」,多名被告也向公眾席揮手打招呼。法庭小休期間,陳皓桓更笑著趁機向旁聽人士投訴荔枝角收押所「好熱」,熱得他生熱痱。

10名被告:陳皓桓、李卓人、梁國雄、何俊仁、楊森、何秀蘭、吳文遠、黎智英、單仲偕及蔡耀昌。十名被告全部承認組織未經批准集結,另有4名被告承認煽惑,及2名被告承認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所有被告現正還押候判。

各被告的求情重點。(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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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卓人何秀蘭沒有鼓勵群眾使用暴力

李卓人及何秀蘭的代表大狀陳詞指,二人均不支持暴力,當日也沒有鼓勵群眾使用暴力,何秀蘭更是「和理非」,即使李卓人當天曾說「要繼續抗爭」,但並非呼籲示威者用暴力解決問題,正如他在案中的記者會提到,他只是呼籲市民行使和平集會權。

何秀蘭在求情信寫到,她認為和平集會、反對聲音有利於社會,政府有責任回應市民的聲音,她又指行政機關現時未有聆聽市民,立法會也再無法對聲音,社會期望司法機關執行公義。

何秀蘭及李卓人求情稱兩人均不支持暴力,亦沒有鼓催示威者使用暴力。(資料圖片)

李卓人認為愛國是要愛人民

李卓人在求情信提到,若果愛國便等於愛共產黨,事情會容易得多,因為共產黨需要的是絕對服從,但他選擇活在真相,堅持己見,他認為愛國的定義是愛人民,國家機構是用來保障人民的自由及尊嚴,而並非操控人民的意志,而這是他選擇的民主道路,他一直堅持的初衷。

李卓人認為愛國定義是愛人民,國家機構應保障人民的尊嚴與自由。(資料圖片)

梁一直為草根弱勢及長者發聲

梁國雄的大狀則透露,梁患有冠心病,心血管出現阻塞,其情況自還柙之後變差。大狀又呈上多封求情信,信中指梁多年來一直為草根階層、弱勢、長者爭取權益,亦提及他將大部份收入捐出支持社會民主。大狀強調,梁並不支持暴力,是一個「和理非」,直指案中沒證據顯示,遊行後兩小時發生的暴力事件與梁及其他被告有關。

堅稱利用賦予權力表達政見

大狀也在庭上讀出梁親撰的信件,梁在信中表示他認罪,但不認錯,無愧於心,當日遊行只是運用《基本法》賦予的權利表達政見,何錯之有?若果他們須為此愧疚,則所有曾經參加過 2019年三次百萬人遊行的民眾,豈非也須深切悔悟?

梁國雄在求情信寫道:既然已選擇抗命之途,自然明白必須坦然面對崎嶇前路,入獄承擔刑責,乃是必經之徑。(資料圖片)

選擇抗命之途 坦然面對崎嶇前路

他解釋不向警方申請而發起遊行,是要抗議當局接連無理禁制「民間人權陣線」主辦的同類活動,直言明知會被政治檢控,但仍不惜以身試法,薄盡一己綿力,履行公民抗命的義務,他指發起「十一大遊行」不但問心無愧,簡直義不容辭,與群眾共同進退,自然是應有之義。他最後在信中表示,既然已選擇抗命之途,自然明白必須坦然面對崎嶇前路,入獄承擔刑責,乃是必經之徑,並引述文化先驅陳獨秀的對聯「行無愧怍心常坦,身處艱難氣若虹」作結。

梁國雄求情信全文

法官閣下:

我已認罪,但不認錯。

認罪,是由於確曾於 2019 年 9 月 30 日公開呼籲市民參加「十一大遊行」, 並於翌日與參加群眾携手並肩,由銅鑼灣遊行到中環,不想為此多費唇舌,寧願在此陳情。

我不認錯,因為無愧於心,根本無錯可認。

案發當日,數以萬計民眾嚮應號召出席,團結一心,以集體行動彰顯民意,展示抗議力量,何錯之有?

「十一大遊行」由始至終,都是按照原先安排而和平舉行,不過在行使《基本法》賦與的權利,運用固有的自由表達政見,何錯之有?

若果我等須為此愧疚,則所有曾經參加過 2019 年三次百萬人遊行的民眾,豈非也須深切悔悟?

法官閣下,我必須在此強調,示威、集會、遊行的自由,並非古已有之,而是普羅大眾前仆後繼,不停抗爭而獲得的成果。儘管這些權利逐漸受確認為普世價值,以致見諸國際公約和各國憲法,但證諸歷史,當統治者遇到民眾持續不斷,愈益澎湃的反抗,時,都會為著鎮壓異己,公然侵犯這些來之不易的權利。

我不向警方申請而發起遊行,是要抗議當局接連無理禁制「民間人權陣線」主辦的同類活動,凸顯林鄭月娥政權處心積慮,不惜悍然扼殺示威自由,阻嚇民眾參加抗爭運動。所以我們呼籲社會大眾拒絕屈服,繼續參加「十一大遊行」, 以直接的集體行動抵抗,以祈喚起民間義憤,凝聚更大力量,一同捍衛香港人的自由。

其實我明知會遭到政治檢控,仍然不惜以身試法,率先號召市民參加遊行,不過是薄盡一己綿力,履行公民抗命的義務。

法官閣下,我一向服膺「公民抗命」的理念,認為民眾有天賦的權利,拒不服從統治者強加於社會的苛政惡法,更須以和平的集體行動宣示意志,即使受到鎮壓逼迫,亦應無畏無懼,不屈不撓,藉以彰顯社會良知,感召民間覺醒,壯大抗爭力量,從而獲得大多數人民的支持,同心協力,團結一致,發動抵制當權者的全面不合作運動,逼使不義政權放棄違反公義,違背民意的法律和制度。

因此,我發起「十一大遊行」不但問心無愧,簡直義不容辭。

之所以義不容辭,乃是深知民眾一旦逆來順受,任由林鄭政權肆意宰割自己的權利,不但示威、集會自由名存實亡,其他自由亦會因而蕩然無存,香港必將淪為鴉雀無聲的社會。

法官閣下,不但如此,我更在抗爭中深切體會到,2019年爆發的示威浪潮,其實是一場香港民眾為未來運動奮鬥的志業。2014年,數以萬計群眾受到感召,參與「和平佔中」和「雨傘運動」,秉行「公民抗命」原則集體和平抗爭,反對人大8.31決定扼殺港人應有的普選權力,爭取實行全面普選。雖然未能成功,但已不可磨滅。五年之後,民眾由於反對林鄭政權強推惡法起而抗爭,進而發展為爭取「五大訴求」的群眾運動,規模之大,人數之多,前所未有,席卷全港,雖受鎮壓越戰越勇,日益洶湧,勢不可擋。歸根究底,其力量乃是來自普羅大眾不忘初衷的堅毅意志。毫無疑問,它的確是體現香港人抗爭精神的民主運動。

長期以來,我一直致力於爭取民主、公義。不論在議會內外,均以實現全面普選為職志。在港人為此協力奮起,抗爭不輟之際,我豈能不於所處崗位悉力以赴,共同抵抗林鄭政權的逼迫打壓。舉行「十一大遊行」身先士卒,與群眾共同進退,自然是應有之義。

法官閣下,我在此陳情,並非為自己砌辭開脫,而是想闡明發起「十一大遊行」的初衷和原委。公民抗命本就是訴諸群眾良知,光明磊落的行為,根本毋須有所隱瞞,亦不必祈求憐憫。

我既然已選擇抗命之途,自然明白必須坦然面對崎嶇前路,入獄承擔刑責,乃是必經之徑。

「行無愧怍心常坦 身處艱難氣若虹」

我謹以此作結,並與香港市民共勉。

梁國雄

23/5/2021

荔枝角收押所

案件編號:DCCC 534/2020

2019年10月1日,10名被告帶令隊頭在銅鑼灣遊行。(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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