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生持警標誌水樽觀戰被圍 叫學弟助澄清反再被毆 兩男認罪候判

撰文:朱棨新
出版:更新:

男學生帶著印有警察機動部隊標誌的水樽到示威現場好奇觀看,卻被示威者指稱是警員圍毆,男學生認出示威者中有其中學學弟,便叫學弟澄清他非警員,惟其學弟最終卻加入毆打他。學弟及另一名曾向該男生施襲的男子,今(2日)在區域法院認罪,學弟求情稱當日替學長澄清後,他反受示威者挑釁而失控,最終犯上本案,惟法官卻指學弟並非受威迫而襲擊事主,把案押後至6月23日判刑,以候被告心理及背景報告,期間需還柙。

兩名被告:王家俊(23歲)和李樂恆(21歲),現時均無業。兩人承認暴動和傷人罪,指他們於2019年11月13日,在銅鑼灣金百利和他人參與暴動,以及傷害事主X。

事主X稱好奇在行人路觀戰

案情指,於2019年11月12日晚上9時許,大批示威者在銅鑼灣崇光百貨外聚集。案發時21歲的男學生X因好奇,站在附近行人路觀看,看到有人掘磚和堵路等。晚上11時許決定離開,卻遭一男一女尾隨和偷拍。當他沿百德新街前往軒尼詩道方向時,遭約10名示威者包圍。他們懷疑X是便衣警員,要求檢查他的背囊,但X拒絕。X其後走到金百利,示威者尾隨並有人加入。X認出站在前排的次被告,曾和X就讀同一中學,X是次被告的學長。

背包內有Hong Kong Police頸繩

凌晨時分,X在金百利地下被示威者包圍。次被告此時戴上面巾,並遊說X打開背囊,展示物品。X的背囊最終被示威者奪去,背囊內的物品被倒在地上。當示威者發現X有一個警察機動部隊標誌的水樽,以及一條印上「Hong Kong Police」的頸繩,開始對X拳打腳踢,X被打至不支倒地。此外,有人打開雨傘,遮掩襲擊行為。

次被告曾拉開保護X的男子施襲

原本只是觀看的次被告,其後加入襲擊X,對他拳打腳踢,又嘗試拉開一名用身體保護X的男子。X之後站起來,但示威者再施襲,有人用雨傘打X。首被告亦加入襲擊,踢X並用力打他的後腦;次被告則踢X的下半身和多番揮拳打X的頭,又用雨傘打他。

X送院頭皮有3處血腫

警員扺達現場,兩名被告和他人逃去。X被送往律敦治醫院診治,發現耳有瘀傷,頭皮有3處血腫。此外,X在事件中遺失一部iPhone 6S手機和一張大學設施咭,兩名被告則同月26日被捕。

首被告曾跳起並坐在難X身上

控方庭上播放涉案片段,顯示X在金百利時,一度被30多人包圍,期間有人打叫:「夠啦,唔好打啦」、「死人架」。而示威者打X時,首被告曾跳起,然後坐在X身上,而次被告則曾踩X。而X被襲擊後,其白色上衣有不少血跡。

次被告指現場有人指X在誤導

辯方求情時呈上兩名被告的求情信,他們均有向X道歉。次被告的代表律師又指,X當時認出次被告是他的學弟,著次被告替他澄清X非警員。次被告一度替X解圍,但不果。惟次被告之後受現場人士挑釁,指次被告遭X誤導,才替X解圍。次被告受影響下失控,才向X施襲。惟法官練錦鴻坦言不明白其說法,指次被告並非被他人威迫下打X,並指次被告是由人群的外圍走到X身旁再施襲,但仍先為他索取報告才判刑。

案件編號:DCCC 508/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