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閉男涉打警頭盔 官指被捕後遭掌摑說法不可信 裁襲警罪成

撰文:陳家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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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自閉症的18歲男學生涉於前年10月的旺角衝突中,指罵警員為「死黑警」和襲警。男學生否認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及襲警共3罪,裁判官今(16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裁決時指,學生伸手打向警員頭盔及用力拉扯警棍並非意外,又認為他聲稱遭警員掌摑及被拒絕求醫等說法不可信,遂裁定學生全部控罪罪成。裁判官先替學生索取勞教中心等報告,把判刑押後至本月30日,學生須還柙候判。

被告陳秉臻(19歲),被控於2019年10月20日,在旺角彌敦道與窩打老道交界作出擾亂秩序行為,以及襲擊警員18423陳文道及警員6185。

被告聲稱被警員大力掌摑 官指說法與醫療報告不吻合

裁判官鄭念慈今裁決時稱,被告當時在人群中向警員指罵及叫道「隻揪」,挑動他人情緒,警員陳文道警告後,被告打對方頭盔一下,並拉扯另一警員的警棍,期間令他右肩痛楚。辯方早前指,被告被帶上警車後遭警員掌摑多次,警員指他須簽署警誡口供後才可到醫院求診,質疑被告口供並非自願錄取。鄭官指被告雖然患有自閉症,但不影響他的智力,認為他知悉和能理解被捕和警誡等程序。

鄭官認為若被告當時被胡椒噴霧射到眼睛,應早在警車提出感不適,在警署才要求看醫生是於理不合。鄭官指,被告聲稱被大力掌摑多次和醫療報告並不吻合,如他所言屬實,應該感到憤怒,但他沒有在警署向警員或向家人講及。警員曾經容許他致電家人,鄭官指如被告遭掌摑,警方阻止他聯絡家人才是「乾手淨腳」的做法。鄭官認為被告說法是有違常理,難以置信,拒絕行使酌情權剔除該份口供。

法官指被告求情信多錯字 質疑他撰寫時是否認真

雖然片段中未有拍攝被告襲警經過,但鄭官接納2名涉案警員證供。當日群眾嘲笑警方學歷,被告叫「隻揪」是具對打意思,及挑動在場人士情緒,破壞社智安寧,意圖將對罵提升至武力衝突。被告伸手打向警員頭盔及用力拉扯警棍並非意外,是有意襲警,判處他1項在公眾地方擾亂秩序罪,以及2項襲警罪成。

辯方呈上被告親自撰寫的求情信,望法庭為他索取更生中心等報告。惟鄭官認為被告經審訊後定罪是沒有悔意,批評信中有錯字,道「唔知佢寫呢封信有幾認真」,指「佢向我道歉做咩啫,佢又唔係打我」。鄭官強調更生中心的刑罰過輕,傾向不會考慮,但在辯方要求下,一併索取更生中心、勞教中心及教導所報告,於本月30日判刑,期間被告須還柙。

案件編號:KCCC532/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