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員遭起飛腳 地盤工乘機搶槍遭判囚7年 官指仍不足反映刑責

撰文: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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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年10月旺角衝突期間,警員追截得一名男學生時,有黑衣男子為「搶犯」飛起腳踢倒警員,期間一名地盤工人涉嫌企圖搶警員的霰彈槍。地盤工與被截男生就企圖搶劫及拒捕等罪今日(20日)判刑,法官判刑指,地盤工直認自己為洩憤而襲警,可見他目無法紀,又涉與另一人進行襲擊及搶槍,所涉暴力程度嚴重,認為區域法院的權限不足以反映其刑責,最終判他囚7年,即區院的判刑上限;同案只涉拒捕的男生則被判入更生中心。

首被告謝信誠(31歲,地盤工人)被控非法集結、襲警及企圖搶劫3項罪名,他承認首兩項罪名,但否認同日同地企圖搶警員X的雷明登霰彈槍,但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

次被告陳家俊(18歲,學生)則否認一項拒捕罪,指他同日同地拒絕執行職務的警員X,在審訊後亦被裁定罪成。

法官指警員用最溫和方法執行職務 卻遭群起圍攻

首被告求情指,他為公義參與社運,起初只是幫忙搬物資,後來因不滿警方及政府加入示威;次被告求情則指,在事件中受到警方武力對待,令他患上創傷後壓力症候群。

法官謝沈智慧指,雖然事件實屬突發,不涉預謀,但涉針對警員,認為涉事警員已用最溫和方法執行職務,卻遭群起圍攻。首被告協助他人逃走為加刑因素,稱他要參加非法集結,又要警方不執法的話,實在橫蠻無理。雖然警員終只受輕傷,但非因為首被告留手,而是因為警員有裝備保護。

2019年10月13日旺角及多區發生衝突及破壞事件。(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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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搶槍地盤工為洩憤而襲警 目無法紀

謝官又指,首被告直認自己為洩憤而襲警,可見他目無法紀,又涉與另一人進行襲擊及搶槍,所涉暴力程度嚴重。雖然被搶的槍枝鎖上保險掣,但被告並不知情,認為區域法院的權限不足以反映其刑責,終判首被告囚7年。

而只涉拒捕罪的次被告則因為其年齡等因素,被判入更生中心。

案件編號:DCCC574/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