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1尖沙咀衝突 助理工程師暴動罪成囚3年半 官斥間接挑戰法治

撰文:李慧娜
出版:更新:

大批示威者在2019年8月11日包圍尖沙咀警署,多人涉暴動被捕,其中9人經審訊後被裁定暴動罪成,8人已被被判監逾3年,餘下一名23歲助理工程師今日(12日)判刑。法官指,暴動人士圍堵及攻擊警署,超越表達訴求的界線,直接挑戰警方執法,及間接挑戰法治,終判他囚3年半。

被告郭嘉輝(23歲,助理工程師)早前與其他8名被告被裁定一項暴動罪,指他們於 2019 年 8 月 11 日,在尖沙咀柯士甸道與堪富利士道之間的彌敦道參與暴動。

暴動人士行為挑戰警方執法

法官游德康判刑指,事發當日暴動人士圍堵及攻擊警署,超越表達訴求的界線,屬直接挑戰警方執法,及間接挑戰法治,又指法治基石若被動搖,後果將會不堪設想,亦指本案嚴重之行為,涉及以警員及警署作為目標。

游官認為,被告明顯裝備好到達暴動現場,為鼓勵他人,但沒有證據指他曾作暴力行為,終判他囚3年半。

同案被告包括有線前主播卓麗馨

其餘8名被告:女學生劉維穎(21歲)、學生張文俊(19歲)、女學生梁卓華(22歲)、送貨員黃奕瑋(22歲)、補習社經營者及老師吳紹勤(31歲)、教師韋婷婷(27歲)、有線電視運動節目主持卓麗馨(25歲)及家庭主婦潘慧雯(43歲),同樣被裁定暴動罪成,其中5人被判囚3年半,梁卓華、黃奕瑋及卓麗馨等3人被判囚3年9個月。

案件編號:DCCC23/2021

同案其中一名女被告卓麗馨,是有線電視的前主播。(網上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