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強積金中介人涉冒充客戶致電另一公司查詢等行為 撤銷註冊半年

撰文:石國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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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公布,香港永明金融有限公司一名附屬中介人,涉兩次冒充一名計劃成員致電其強積金受託人就其強積金帳戶作出查詢,以及要求該人簽署表格前,沒有確保表格已經填妥等違規事項,今日(2日)起被暫時撤銷強制性公積金(強積金)中介人註冊,為期六個月,至今年12月1日。

積金局暫時撤銷一名強積金中介人註冊6個月。(資料圖片)

涉事中介為永明金融附屬中介人 行為同時違公司內部政策

積金局公布,暫時撤銷劉珮施作為強積金中介人的註冊,為期六個月,由2022年6月2日起至2022年12月1日。案情指,劉珮施自2017年2月16日起,一直是隸屬香港永明金融有限公司的附屬中介人,而涉及今次事件的計劃成員大約在2019 年成為劉的客戶。

要求客戶在未填妥表格簽署 更改已填表格時沒有客戶簡簽

積金局發現,劉曾經兩次冒充該客戶致電另一名強積金受託人,就該客戶的帳戶作出查詢;同時,劉沒有就她在一份已填妥表格上所作更改取得該計劃成員的簡簽或相關證明;她要求該計劃成員簽署強積金表格前,沒有確保該表格已填妥;及沒有向該計劃成員提供已簽署表格的副本。調查亦發現,劉的失當行為違反了其主事中介人、即香港永明金融有限公司的內部政策及指引。

積金局強調在決定紀律制裁時已考慮該個案的所有相關情況。(資料圖片)

積金局指,劉珮施在2019年3月至6月期間,曾邀請或誘使一名強積金計劃成員參加某個強積金計劃或成為該計劃的成員,並把其在另一強積金計劃內的強積金轉移至該計劃。過程中,劉違反了《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強積金條例》)的操守要求,包括在進行受規管活動時,附屬中介人行事須誠實、公平、符合客戶的最佳利益及持正等。

積金局:決定紀律制裁時已考慮違規事故性質及嚴重程度

積金局強調,在決定紀律制裁時已考慮該個案的所有相關情況,包括違規事故性質、嚴重程度和影響,以及劉珮施過往並無遭受積金局紀律處分的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