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空油毒品|兩女學生中港碼頭抵港 涉藏太空油電子煙被起訴

撰文: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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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海關昨日(25日)在尖沙咀中國客運碼頭,偵破一宗涉及入境旅客管有屬《藥劑業及毒藥規例》下第1部毒藥的依托咪酯(「太空油毒品」的主要成分)案件,檢獲一支懷疑含有「太空油毒品」的電子煙。
涉案兩名女子(18歲及19歲),昨日經尖沙咀中國客運碼頭抵港,海關人員清關時,在該名18歲女子的手袋內檢獲一支懷疑含有「太空油毒品」的電子煙。經調查後,海關亦發現該名19歲女子與案件有關,於是將兩人拘捕。兩名被捕女子均報稱學生,她們同被控以一項管有第1部毒藥,案件明日(27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

根據《藥劑業及毒藥條例》,任何人未有按照條文的規定而管有毒藥表第1部所列任何毒藥,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10萬元及監禁2年。
早前政府宣布,預計2月14日修訂附屬法例,將太空油列為危險藥物,同日刊憲。法例即時生效後,販賣太空油毒品可被判處終身監禁,最高罰款500萬元。
市民可致電海關24小時舉報熱線182 8080,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網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舉報懷疑販毒活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