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ber車禍】Uber第三保不賠車 四車撞僅兩車獲賠 誰保誰不保?

撰文:魯嘉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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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月一宗Uber致命車禍,造成一死四傷,除了傷者追討賠償問題,四部搵食車被撞毀的賠償問題同樣複雜,因Uber為車輛購買的共乘保險是「賠人不賠車」,四車的損毀均不會獲該保險保障。另外如撇除汽車自身購買的車保,意外中四輛汽車,亦應只有七人車及的士能追討財物損失。

意外發生於上月19日晚,一輛正接載一名女乘客的Uber寶馬私家車,於九龍城亞皆老街天橋越線猛撼一輛的士,50歲姓許Uber男司機傷重不治,的士司機及女乘客重傷,尾隨一輛七人車及一輛送貨電單車,七人車司機因及時煞車,未有撞及前方車輛,但電單車因收掣不及撞向七人車車尾。Uber現時為其營業車輛購買的共乘責任保險,只提到涵蓋乘客或第三者身體受傷或死亡事故,沒有提及財物損毀,而意外後七人車司機收到代表Uber的公證行來電,亦證實保單最多是「賠人不賠車」。

寶馬Uber不獲賠反或被追討

國際專業保險諮詢協會會長羅少雄指,意外中Uber寶馬私家車不受共乘保險保障,而即使車主有購買汽車全保,即保障自身財物損毀的汽車綜合保險,亦因當時司機將車輛非法用作載客而令保單無效。而的士雖不獲Uber第三保保障,但商用車輛如的士大多車主都會購買全保,因此的士損毀理應可獲保險賠償。除此之外,羅少雄指的士司機於申索保險公司賠償時需繳付約1萬元,俗稱「墊底費」的自負額,但由於的士是被撞一方,因此司機有權向寶馬司機遺產繼承人追回費用;而又因的士是商業車,車主亦可以向寶馬一方追回維修期間的收入損失。

七人車不受Uber保障 仍可追討電單車

至於七人車及電單車兩方,羅少雄指因七人車是被撞一方,即使不受Uber「賠人不賠車」的第三保保障,車主同樣可以於申索完汽車全保後,向電單車一方追回「墊底費」。而電單車因是撞人一方,不會獲七人車賠償,同時亦不受Uber保障財物損失。羅少雄表示,現時法例強制車輛購買的第三者保險不包括財物損毀,但其實大部分車主現時都會選擇購買涵蓋對方財物損毀的第三者責任保險,因為保費只是貴少許,但就能保障對方車輛及財物,現時私家車、商業車及電單車的第三保財物保額分別為200萬、100萬及75萬。

上月一宗Uber致命車禍,造成一死四傷。(資料圖片/黃偉民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