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ber車禍】第三保不保喪命司機 議員指或反被追討 促公開保單

撰文:魯嘉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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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港發生首宗Uber致命車禍,50歲男司機於載客途中撞車身亡,事件再次令Uber保險及賠償問題浮現。Uber曾表示按法例規定為本港所有Uber車程購買第三方保險,但條款一直未有公開;而Uber指與司機為夥伴關係,對是次意外會否向死者賠償表示不便透露。
有立法會議員指意外中Uber乘客及其他車輛傷者應可獲第三者保險賠償,但保險公司會事後向車主或司機追討有關賠償。工業傷亡權益會指意外顯示本港對自僱人士缺乏保障,認為Uber雖無法律責任仍應有道義責任援助死者家屬。

九龍城亞皆老街天橋發生嚴重車禍,一輛寶馬與的士相撞。 (資料圖片)

陳健波:傷者應可獲賠 保險公司事後會追討死者

一輛Uber寶馬私家車本月(19日)晚接載一名女乘客,駛經九龍城亞皆老街天橋時越線猛撼一輛的士,50歲姓許寶馬男司機傷重不治,為本港首名載客期間遇車禍喪命的Uber司機。據了解,許姓車主兼司機,居住天水圍天頌苑,已婚,平時喜愛寵物,飼養有一隻小兔。Uber就事件表示感到非常傷感,但表示現階段意外成因仍在調查中,至於賠償或提供恩恤問題暫不便透露。

立法會保險界議員陳健波表示,不論車輛是否Uber,只要有購買私家車第三者保險,均會保障乘客及其他車外的人,若發生意外時保險公司會先作出賠償,但如車輛無牌照下被用作出租用途,保險公司會追討車主、司機或其遺產繼承人有關賠償。陳健波又指現時Uber聲稱為司機購買的第三者保險條款並不清晰,呼籲Uber應公開保單,才是對香港人公道。

香港汽車工業學會會長李耀培指,第三者保險是保障車上乘客、對方司機及乘客,並不會保障司機本身。李稱由於Uber於香港現未合法,因此其保險賠償事項較敏感,雖然現時私家車必須購買第三者保險,但其規定車輛不可用作出租或收費用途,因此Uber於載客途中出意外,Uber乘客理論上並不會獲Uber私家車的第三保保障;而對方的士所購買的第三者保險,亦需要證明意外是的士方責任,方會賠償給Uber司機及乘客。至於Uber聲稱有為司機購買的第三者保險,李耀培指要視乎其保險條款,才可確定其保障範圍。但李耀培指案件中受害人均可以申請由政府交通意外傷亡援助計劃提供,不論過失的援助基金。

Alphabet首次於財報披露其私人股權的投資金額,惟未有披露對Uber的持股量。(資料圖片)

外國案例判Uber司機為僱員 可獲勞工福利

Uber過去標榜提供平台讓駕駛者開車賺取收入,與司機僅建立夥伴關係,但於外國曾有案例指出Uber司機為Uber公司僱員,應受勞工保障。2016年,英國有兩名Uber司機入稟法庭,指自己平均時薪不足最低工資,亦沒有獲得有薪假及病假等應有福利,最後英國倫敦勞資法庭判兩人勝訴,指出Uber司機是受僱的合約工人(workers)而非自僱人士(self-employed),Uber其後上訴被駁回。同年於美國紐約一勞資法院,就兩名Uber司機入稟追討Uber領取失業救濟金判勝訴,並同樣指出Uber司機屬僱員身分。

工業傷亡權益會:Uber應負道義責任

工業傷亡權益會總幹事陳錦康指,意外顯示本港對自僱人士欠缺保障,例如的士司機及部分地盤工人,除非自身有購買人壽或意外傷亡保險,遇上意外時十分淒慘。陳錦康指Uber與司機雖然是自僱關係,Uber無法律責任,但仍應有道義責任,為意外中死者家屬提供援助,「係路上任何駕駛工作都係危險,既然大家係合作關係,應該要考慮補償制度」。陳錦康又促請政府立例保障自僱人士,否則一旦發生意外,後果亦是由社會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