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復上水】警煙花式噴椒 區議員跪地舉手仍遭噴面 短暫失視力

撰文:魯嘉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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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復上水遊行後爆發警民衝突,警方多次出動胡椒噴霧,現場有區議員跪地雙手高舉,同樣被警員近距離噴向臉部;另外亦有警員多次「煙花式」大範圍噴射胡椒噴霧,有記者亦因而被噴中眼部。《警察通例》列明,使用胡椒噴劑需根據武力使用原則,每次使用後單位指揮官或單位主管須呈交報告。

警方在驅趕示威者時一度舉起紅旗警告。 (黃偉民攝)
警方於上水衝突中,多次出動胡椒噴劑。(資料圖片)

民間周六(13日)發起光復上水遊行,反對水貨客佔據北區,遊行結束後於上水廣場外遊行人士與警員發生衝突,期間警員多次出動胡椒噴霧及揮警棍驅趕,多人包括記者中椒,倒臥地上需由救護員治理。

有網上影片拍得,當時身穿黑衣的西貢區議員呂文光,被一名穿背心男警拉向草叢並跌倒,呂隨後跪於地上並高舉雙手,其身後的多名防暴警員先向呂旁邊其他示威者方向施放胡椒噴霧,其間長按噴霧大範圍噴向示威者及旁邊大樹,一名示威者伸手欲將呂拉起,呂未有行動,惟警員隨即向後方示威者噴胡椒噴霧,再用胡椒噴霧噴向下方的呂臉部及左手,距離只有大約1米。

短暫失去視力

新民主同盟發聲明指,警方在沒有預警下推倒呂文光,並向呂面部眼晴正面噴上胡椒噴霧,之後短暫失去視力,近30分鐘後才恢復。新民主同盟強烈譴責警方對其施予粗暴行為,並必定會向警方投訴。

區議員呂文光跪地舉手,仍被警方噴向臉部。(黃偉民攝)

區議員呂文光中椒連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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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突前衝 香港01女記者眼中椒

另外於衝突中有多名記者均被警員胡椒噴霧噴中,當中包括香港01一名於現場採訪的女記者,被胡椒噴霧噴中眼部。記者講述「中椒」經過,當時她正於新運路對開採訪警方防線,現場有超過半百警員與示威者對峙,當時有警員其呼籲傳媒讓路,其後大批警員突然向前衝,記者當時隨即追上前,當記者爬到馬路右邊草叢時,一名於約5米外的警員,以胡椒噴霧直射向記者方向,噴霧噴中記者右邊眼球。記者即時感到灼眼刺痛,有遊行人士為記者以水洗眼。

記者指,當時她與警員之間仍有多名示威者於奔跑途中,估計警員並非有意噴向記者,但以她所見警員當時長按胡椒噴霧施放最少兩至三秒,而她「中椒」後亦依稀見到前方有一至兩名示威者同樣中椒。

通例列明需根據武力使用原則 涉及暴力行為可考慮使用

根據警方未有公開的《警察通例》29章,當中針對警員使用胡椒噴劑的規例列明,胡椒噴劑屬武器,令受沾染者感到灼痛,削弱其活動能力,使用時要根據武力使用的原則,若有人作出涉及或可能會作出涉及暴力或其他可能會傷害自己或他人的行為,可考慮使用胡椒噴劑令其依循指示。

《通例》中又指情況許可的話,應為受胡椒噴劑沾染者進行清洗,以免造成不必要的傷害或不適,因此需要大量清新空氣及水,而任何時間在警方看管下受胡椒噴劑沾染的人士都不應無人看顧。《通例》又指每次使用胡椒噴劑後,不論是故意或無意所致,單位指揮官或單位主管須向主要單位指揮官呈交一份初步報告,如初步報告認為胡椒噴劑使用不當,則必須將初步報告副本呈交警務處助理處長(行動) (警察機動部隊校長),研究在訓練、戰略、指令及程序方面可有改進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