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曉穎案】陳同佳去信特首稱決定回台自首 請港府協助安排手續

撰文:魯嘉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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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在台灣殺死女友潘曉穎後潛逃回港,因洗黑錢罪被判入獄29個月的陳同佳,扣減刑期後預計最快本月23日(下周三)獲釋,香港聖公會教省秘書長管浩鳴傍晚會見傳媒,表示陳同佳於個多月前決定,於獲釋後會到台灣自首。
政府晚上發新聞稿指,行政長官今日(10月18日)收到現時因清洗黑錢罪在香港監獄服刑的犯人陳同佳來信,表示已經決定刑滿後就其涉嫌的殺人案到台灣自首,並請特區政府協助安排相關手續。

管浩鳴今日向傳媒表示,陳同佳已決定獲釋後回台自首。(陳浩然攝)

警務處向台警發函 指樂意向台提供可行協助

新聞稿指台灣當局於去年12月向陳同佳發出通緝令,並於當時表示陳所涉及的罪行的追訴權時效為30年。台灣刑事警察局今日已收到香港警務處發出的函件,函件清楚轉達陳同佳自首的意願,同時向台方表示港方會協助陳同佳作出相關安排,並樂意向台方提供一切所需的合法可行協助。

在陳同佳的刑事檢控方面,香港律政司並無足以控告陳同佳在台灣涉嫌殺人的證據。律政司經充分及全面考慮了香港警方調查及搜集所得的證據後,控告陳同佳在香港干犯洗黑錢罪,陳其後被定罪及被判監29個月。新聞稿指對於陳同佳在台灣涉嫌犯的罪,香港法庭並無管轄權,有關當局也不可能將陳同佳續押或向他追訴他涉嫌在台灣所犯的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