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同佳出獄】港府聲明否認政治操作 望台按一般自首處理

撰文:李穎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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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在台灣殺死女友潘曉穎的陳同佳因洗黑錢罪被判入獄,扣減刑期後最快於下周三(23日)出獄,香港聖公會教省秘書長管浩鳴日前(18日)向傳媒稱,已成功說服陳出獄後到台自首。港府今晚就陳同佳一案發聲明,強調陳到台灣自首純粹出於自願,並不涉及政治操作,又指樂意向台提供合法可行的協助,希望台方可按一般自願自首情況處理。

台灣殺人案疑犯陳同佳將於本周三(23日)出獄,並願於出獄後到台就殺害女友一案自首,有關消息傳出後,港府於今日(20日)晚上發聲明,稱坊間有關指陳是「被自首」、當中涉及政治操作的說法失實,強調其自首純粹出於自願。

台灣去年12月已就此案對陳同佳發出通緝令,台灣士林地檢署昨指出,由於陳同佳已被通緝,不符自首條件,無法因此獲得減刑,即使他赴台受查、審判,亦只能稱為「投案」。香港政府在聲明中表示,香港現時沒有法律容許將陳同佳移送台灣,也沒有法律與台進行刑事司法協作,故陳是自願自首,希望台方可按一般自首情況處理。

香港聖公會教省秘書長管浩鳴日前向傳媒稱,已成功說服陳出獄後到台自首。(資料圖片/陳浩然攝)

陳同佳現時因洗黑錢被判入獄29個月,台灣陸委員會昨曾表示,香港至今未提供該案任何在港證據,漠視應追訴殺人犯罪的執法立場,批評港方推卸責任、刻意放棄司法管轄權、別具用心。港府在聲明中強調,律政司已充分考慮警方的調查及全部證據,確認在香港並沒有足夠證據,控告陳企圖謀殺、「蓄意計劃殺人罪」等其他罪行,故對於有批評指政府調查不足、漠視追訴陳同佳殺人罪行、香港有司法管轄權而不應用等說法表示深切遺憾,形容有關說法是無中生有、憑空捏造。

政府又在聲明中指,陳同佳一案現時香港的司法程序已結束,陳不再上訴兼即將出獄,亦願自首,港府會基於陳的請求,協助作出相關安排,亦樂意向台灣提供合法可行的協助,如台方如在處理其自首中提出有關證據的請求,將會積極依法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