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8‧油尖旺】閃光彈非飛虎隊專用 其他「王牌」均會使用

撰文: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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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於周一(18日)於油麻地處理衝突期間使用閃光彈,警方指使用閃光彈是為引開衝擊人士注意力,是無可選擇下使用。據了解,閃光彈除飛虎隊之外,多個警隊「王牌」隊伍包括機場特警、反恐特勤隊,以及刑事情報科「Hit Team」亦會有機會使用。

行動部高級警司汪威遜於昨日例行記者會指,警方周一(18日)於油麻地彌敦道一帶進行掃蕩及拘捕,即場拘捕約200人,汪指,警方於處理被捕人士期間,近千人向警方投擲汽油彈、雜物及衝擊,甚至有機會搶犯,警方無可選擇下使用閃光彈,引開他們的注意力,而讓在場人員可以盡快繼續處理現場情況。對於懷疑為飛虎隊車輛出現於衝突現場,汪威遜指,只要現場環境有需要,如警方有的裝備會給予同事使用,不存在那些彈藥於何時使用,又指「如果情況係咁嚴重,有人訓練咗要去處理咁暴力情況,唔排除會用任何方法處理」。

閃光彈又稱為震撼彈,是一種透過燃燒鎂元素等而發出強光,令目標視力功能短暫喪失的非致命性武器。據了解,警方主要會使用到閃光彈的隊伍,除飛虎隊之外,亦包括機場特警、反恐特勤隊,以及「刑事情報科」(簡稱CIB)綽號「攻擊隊」,又稱「Hit Team」的行動支援組的第3支隊(D3),負責支援及保護進行危險跟蹤任務的狗仔隊,執行高危險性拘捕。

可用作誘敵聲東擊西

據退休刑警人員透露,警方一般較少於公開場合使用閃光彈,舉例如需要突擊一個賭檔「鐵竇」,環境設有多部閉路電視及重門深鎖,如警方單以破門形式進入,便會很容易敗露行蹤令賭檔內人士有機會識破及毀滅證據。在此情況下飛虎隊有機會透過使用閃光彈誘敵,如於窗口投擲閃光彈,警員再「聲東擊西」從另一邊攻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