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漂租屋騙局|高才通等150人中招失$1300萬 警拘地產代理等11人
警方瓦解一個由黑幫操控、專攻新來港人士的租屋詐騙集團,揭發有人與持牌地產代理合謀,安排「二房東」冒認業主騙取租金,今個月至少150名「高才通」或港漂大學生中招,涉款逾1,300多萬港元。警方一連兩日(13及14日)拘捕11人,包括集團主腦、骨幹成員和一名持牌地產代理。
西九龍總區重案組總督察謝于毅表示,警方在本月上旬,接獲一些新來港人士,包括經高才通來港人士及港漂學生報案,指一間公寓管理公司詐騙他們的租金。西九龍總區刑事部經調查後,鎖定涉案由黑幫操控的詐騙集團,昨日和今日展開拘捕行動,以涉嫌「串謀詐騙」,拘捕一名主腦、9名骨幹成員和一名持牌地產代理,並搜查集團位於尖沙咀的辦事處,檢獲18部電腦和大量租約文件。
被捕人士包括8男3女,年齡介乎19至40歲,分別報稱任職地產代理、文員、司機、學生或無業等。其中一名33歲女子已獲准保釋,須於3月中旬向警方報到;餘下10人仍被扣查。
西九龍總區重案組高級督察林子鎌指,犯罪集團會招攬本地人租用單位成為「二房東」,向業主繳付3個月租金作按金後,在社交平台宣傳樓盤,然後冒認業主、私下轉租單位予新來港人士,再提供折扣,引誘租客預繳一年租金,從而騙取差價;甚至在沒有租用單位私情況下,直接向新來港人士訛稱出租單位,騙取租金。
另外,集團會安排代理人在社交平台,上載現金、名錶和名貴房車的照片,並以「高佣金」招攬港漂學生作為代理人,負責推銷租盤及帶受害人「睇樓」。
據了解,涉案詐騙集團已運作約9個月。林子鎌表示,受害人當中逾六成是港漂大學生,集團利用他們不熟悉香港租樓程序行騙,平均每名受害人損失10萬至20萬元,更有人損失超過30萬元。
警方指出,串謀詐騙屬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監禁14年;而根據《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第455章)第25條,如有人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任何財產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間接代表任何人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而仍處理該財產,即「洗黑錢」,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罰款500萬元及監禁14年,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地產代理監管局執行總監陳汝儆提醒,市民或新來港人士如要租樓,應直接聯絡香港持牌地產代理,並先親身「睇樓」後再租用單位。他指出,租樓人士如聯絡地產代理,可向對方索取全名及牌照號碼,並到地監局網頁的「牌照目錄」,輸入代理全名或牌照號碼,以核實對方是否持有有效牌照。正規地產廣告上,亦會有持牌地產代理的公司名稱及牌照號碼。
另外,租樓人士「睇樓」時,亦應聯絡持牌地產代理安排,持牌代理會與租樓人士簽署一份俗稱「睇樓紙」的「地產代理協議」,上面會列明物業地址、佣金收費、持牌代理公司名稱、代理名字和牌照號碼等資料。
若最後決定租用單位,簽署租樓協議時亦要留意相關文件是否「租約」,以及出租人是否單位真正的業主。陳汝儆指出,地產代理有責任為租客核實業主身份,他們會提供土地查冊資料,租客應核對租約上的業主名字,與土地查冊資料列出的業主名字相同,才可安心;如有懷疑,切勿與聲稱出租相關單位的人訂立任何關係,更不應將款項交予任何非業主的第三者,應直接將租金交予業主。
另外,地監局網頁載有「安心租屋指南」、「非本地學生在香港租屋指南」等刊物,供有意在香港租屋的人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