雍雅軒冒煙|13歲仔拼多多買煙霧彈 海關:已要求平台守香港法規
葵涌雍雅軒一名13歲男童,疑在內地網購平台「拼多多」買入手榴彈外型的煙霧彈,昨晚(17日)取出保險撞針後不斷冒煙,結果棄於走廊驚動住戶報警,男童事後涉嫌「管有爆炸品」被捕。
《香港01》記者在兩大內地電商平台均找到同款煙霧彈,並可選擇自提及包郵到港。海關回覆查詢時表示,非常關注事件,已主動聯絡相關電商平台,要求進口受管制物品必須嚴格遵守香港相關法例的規定。海關會密切留意相關情況,與警務處保持緊密聯繫,並繼續加強對電商平台的合規推廣。
海關強調,一向應用風險管理及情報交流和分析打擊各類型走私活動,亦會在各出入境管制站對旅客、貨物和運輸工具進行監控及查驗,並與相關部門保持緊密聯繫,加強情報交流及採取聯合行動,以防止禁運/受管制物品非法進出香港。
根據《進出口條例》,所有受管制物品必須先獲得有關當局簽發的有效牌照或許可證,方能進出口。海關亦提醒市民,若沒有有效牌照或許可證而把任何受管制物品帶進/帶出香港(無論自攜、郵寄或經代購集運),除了涉案的物品會被充公,違例者也可遭檢控,可能會留有案底。
案發於昨日(17日)晚上10時30分,雍雅軒第二座有樓層走廊冒煙,近300名住客疏散。消防初步於現場發現3顆煙霧彈,警方爆炸品處理課(EOD)到場將煙霧彈放入爆炸品專用的鐵盒內,檢走調查。一名13歲男童涉嫌「管有爆炸品」被捕,交由葵青警區重案組跟進。
消息指,被捕男童早前在內地網上購物平台「拼多多」,以約92港元購入3粒手榴彈外型的煙霧彈,運送到香港後於集運站自取。昨晚男童母親發現單位有濃煙,獲悉兒子買了煙霧彈,他因將煙霧彈的保險撞針取出引致冒煙。
被捕男童所購的M18煙霧彈,產品介紹稱僅產生煙霧;但按本港法例定義,爆炸品採納較闊的定義,涵蓋任何可引爆或爆炸的物品,或任何可產生煙火效果的物品(如產生強烈煙霧及熱力的煙霧彈),均屬於爆炸品。而根據香港法例,任何未經許可而製造、管有、使用、貯存及運送爆炸品均屬刑事罪行。
然而,記者發現淘寶及拼多多兩大購物平台,可輕易找到大量同款M18煙霧彈及類似產生煙霧效果的物品,且平台顯示購買產品可選擇自提,並無門檻包郵到港,消費者購買幾乎毫無難度,所以13歲男童亦能輕易購得3粒煙霧彈。
而淘寶有關「香港特别行政區禁止或限制輸入物品清單」的頁面中,列明爆炸品「包括但不限於經特別設計或改裝作軍事用途的煙霧、氣體及焰火投射器或產生器、炸彈、魚雷、火箭、導彈、其他爆炸裝置及火藥、『煙火劑』、燃料及相關物質及其混合物等被規定並列於《進出口(戰略物品)規例》附表中的爆炸品」,但實際上平台商戶似未有理會,相關產品亦可送往香港,未知平台有否作出規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