銅鑼灣鐵板餐意外|專家指點火後灒酒「一定會爆」 現無法例規管

撰文:陳傲淇 梁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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銅鑼灣昨日(30日)有茶餐廳發生意外,侍應為食客送上鐵板餐「火焰豬手」,澆上玫瑰露酒後點火,繼而在添酒時,意外搶火,造成兩名女食客燒傷,其中46歲女傷者今日(31日)仍然留醫,情況危殆。丈夫昨受訪時表示妻子嚴重燒傷,「甩晒皮,好大鑊」。

前助理消防區長、消防顧問梁錦得表示,燒紅的鐵板十分高溫,已達到一個適當的燃點溫度,當澆上酒精濃度高的玫瑰露時,揮發的酒精氣體,有機會在未點火前便造成搶火情況。如果在已燃點的狀況時再灒酒,則「一定會爆」。他認為餐廳對火認識不足,不應因為商業噱頭而做出危險動作。

17歲女傷者送院時需敷上面膜。(梁偉權攝)
餐廳負責人稱涉事菜式為「火焰豬手」。 (梁偉權攝)

鐵板溫度高已達適當燃點 澆上高濃度易揮發酒精 搶火「無可避免」

前助理消防區長、消防顧問梁錦得表示,估計當時鐵板已燒紅,溫度十分高,已達到適當的燃點,而當店員淋上酒精濃度高的玫瑰露時,是十分危險,酒精會揮發形成氣體,有機會在未觸及鐵板時,或未點火前已著火,繼而搶火形成一個火球。翻查資料,玫瑰露酒是酒精度極高的廚酒,介乎38至55度之間,一般不會直接飲用,通常會用於燜肉、浸泡及醃製菜式。

據餐廳負責人表示,店員為客人落玫瑰露時並點着火焰後,其後再添玫瑰露,「跟住唔小心搶火,支玫瑰露就爆咗出嚟」。梁錦得指,當已點燃火種,再澆酒精的話,「火勢一直沿著倒酒精的酒樽 」,必定會搶火「一定會爆」,是無可避免的。他形容情況猶如舊時老一輩用火水爐煮食, 當已燃點火水爐,使用期間再添火水,便引致整個火水爐著火,導致火警發生。

涉事茶餐廳內的玫瑰露酒。(梁偉權攝)

籲餐廳上菜時應留意環境安全 不要點火後再添酒精

坊間亦有不少火焰菜式,例如甜品店的「火焰雪糕」,他以兩者作比較,「火焰雪糕」燃燒在低溫表面,相對沒有這麼危險。惟他建議餐廳在上菜同類菜式時,應留意環境安全,留意附近有沒有易燃的枱布及雜物,以免燒起上來火勢蔓延,亦要正確訓練教導侍應「手勢」,切忌只燃點一次火種,不要在點火後再添酒精,不要在高溫物件上點火,應從「從凍的開始」。客人亦要「褪後啲」保留距離。

少女臉部燒傷,送院時須以面膜敷治。(梁偉權攝)

餐廳應平衡商業噱頭及安全情況 避免作出危險動作

目前消防條例只套用至煮食用途的程序,惟在鐵板上澆上酒精再點火,僅屬「food warming」(加熱)食物處理方法,尤其不在廚房進行,因此法例上沒有明確規管。惟梁錦得表示,茶餐廳負責人在推出有關菜式時,顯然對火的認識不足,若持續下去恐釀更多意外,餐廳在商業上追求噱頭時, 亦應平衡安全情況,沒有必要做危險動作。餐廳在此情況,亦有機會受到檢控,承擔法律責任。

梁建議,若不幸遇到同樣情況,應立即拿棉質衣物,例如桌布包覆著傷者,或可以使用滅火筒即時噴熄。救護車上一般設置燙傷膏及敷料,有經驗的救護員,會立即使用蒸餾水冷卻患者皮膚表面,然後用保鮮紙覆蓋傷口,減少暴露在空氣受到感染的風險。

銅鑼灣有食肆侍應為顧客的鐵板餐饌玫瑰露酒時意外搶火,兩名女食客燒傷。(梁偉權攝)

事發於昨日(30日)晚上7時11分,一行8人到百德新街57號地下一間茶餐廳用膳,侍應為食客送上鐵板餐饌玫瑰露酒點火,但火焰較弱,再倒時懷疑搶火,46歲陳姓女子手部、胸口和臉部遭到燒傷,17歲女子則臉頸遭到燒傷,其他人立即撲火,兩名女傷者清醒由救護車送往律敦治醫院接受治理。其中17歲傷者送院時要以面膜敷治。

銅鑼灣有食肆侍應為顧客的鐵板餐饌玫瑰露酒時意外搶火,兩名女食客燒傷,據悉當時兩名傷者坐在點用涉事菜式者的對面。(梁偉權攝)

《香港01》記者昨日在醫院接觸到46歲女傷者的丈夫,他憶述當時一班朋友聚餐同枱吃飯,其間鐵板餐上菜,侍應饌入酒精,再點燃火種,其後繼續加入酒精,隨即「搶火爆咗過對面」,傷及其妻子和友人女兒。他指侍應起初饌酒後「熊」一聲起火,他還覺得「好靚」,不料隨後搶火;又指當時兩名傷者全張臉起火,頭髮亦燒着,臉部「甩晒皮,好大鑊」。消息指,當時在場人士見狀,立是用布蓋住兩名傷者,以撲熄火勢。

餐廳負責人賴先生昨表示,當時上菜的為「火焰豬手」,一名「同事仔」為客人落玫瑰露時並點着火焰後,「再幫佢(客人)落咗少少玫瑰露,跟住唔小心搶火,支玫瑰露就爆咗出嚟,導致個火比較大」。他又稱火焰豬火並非新菜式,以往未曾發生同類型意外,至於今次意外起因則有待消防和警方調查。

記者今日再到該餐廳了解該菜式有無下架,店方有無跟進傷者情況,負責人賴先生指不便再回應,已交由公司跟進。

受傷少女由母親(圖)陪同送院。(梁偉權攝)
親友陪同傷者送院。 (梁偉權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