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飲用水│61歲男子被暫控欺詐罪今晨提堂 57歲女子准保釋
撰文: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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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表示,早前接獲相關部門舉報,指懷疑有服務供應商在政府飲用水招標程序中,提交虛假陳述文件,訛稱所供應的飲用水由內地一特定公司生產,相關部門其後接獲該生產公司澄清未曾向該服務供應商供水。
商業罪案調查科人員經深入調查後,於(8月17日)在東區拘捕一名61歲本地男子、及一名57歲本地女子,涉嫌「欺詐」。行動中,人員檢獲一批文件、手提電話及電腦等。人員亦於元朗牛潭尾一貨倉,檢獲約2,600支飲用水,懷疑與案有關,相關飲用水稍後將送往檢測。根據香港法例,「欺詐」罪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判監14年。
警方於今日(19日)上午6時向傳媒更新資訊,指該名61歲本地男子,已被暫控一項「欺詐」罪,案件將於今日(8月19日)上午於東區裁判法院提堂;該名57歲本地女子已獲准保釋候查,須於9月中旬向警方報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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