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月兩攜共$6萬私煙及雪茄內地抵港 51歲婦罪成判囚7周罰款$4000
撰文: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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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51歲女子,兩個月內兩次由內地走私未完稅香煙和雪茄抵港,兩次均於過關時被海關拘捕。她因兩宗管有未完稅香煙及雪茄,和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案件,違反《應課稅品條例》,今日(19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7星期及罰款共4,000元。
海關人員於5月27日在羅湖管制站截查該名51歲入境女旅客,在其行李內檢獲5,601支未完稅香煙,估計市值約2.2萬元,應課稅值約1.8萬元,她隨即被捕。
及至7月27日,關員在落馬洲支線管制站再次截查該名女子,又在其行李內搜出7,420支未完稅香煙及75克未完稅雪茄,估計市值約3.85萬元,應課稅值約2.48萬元,她再次被捕。
海關歡迎判決,指監禁判刑具相當阻嚇作用,並充分反映罪行的嚴重性。根據《應課稅品條例》,煙草屬應課稅品。任何人若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未完稅煙草,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100萬元及監禁兩年。
市民可致電海關24小時熱線182 8080,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網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tc)舉報懷疑私煙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