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歲內地婦以傀儡戶口洗$300萬騙案黑錢 法庭准加刑判囚40月

撰文: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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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52歲內地女子去年6月至7月期間,以兩個本地銀行戶口,清洗約300萬元騙案犯罪得益。她涉嫌「洗黑錢」罪名被捕及起訴,上月26日承認兩項「洗黑錢」罪,並被法庭判處罪名成立。警方就被告的判刑向法庭申請加重刑罰,法庭批准加刑20%,被告今(24日)判囚40個月。

新界北科技及財富罪案組1D隊高級督察葉穎豪交代案情。(警方提供)

新界北科技及財富罪案組1D隊高級督察葉穎豪交代案情指,在2024年6月至7月期間,警方接獲3名騙案受害人報案。其中一名受害人墮入「假冒客服騙案」,騙徒冒充客戶服務員致電受害人,訛稱其社交媒體帳戶有額外收費並即將扣款,隨後以各種藉口指示受害人轉帳至指定銀行戶口,騙取其金錢。另外兩名受害人則墮入「網上投資騙案」,騙徒自稱為投資專家,誘使受害人在虛假網站或應用程式開設戶口,並指示他們轉帳至多個本地銀行戶口進行投資。最終受害人因未能提取虛假帳戶內顯示的得益,方覺受騙。

3名受害人合共損失約330萬港元,其中約110萬港元被存入兩個本地銀行的傀儡戶口。警方隨即展開調查,並於去年10月拘捕一名52歲內地女子,她為涉案兩個傀儡戶口的持有人。警方隨後以「洗黑錢」罪名起訴該名女子,指其涉嫌利用兩個銀行戶口清洗合共約300萬港元的犯罪得益。

案件於今年11月26日在區域法院提堂,被告承認兩項「洗黑錢」罪,被法庭裁定罪名成立。為了加強對利用傀儡戶口洗黑錢行為的阻嚇性,警方就判刑向法庭申請加重刑罰。法庭審視後批准加刑20%(5個月)。被告於今日(24日)因「洗黑錢」罪被判處監禁40個月。

財富情報及調查科高級督察申文燕呼籲,市民若租、借或變賣銀行戶口予他人使用,而該戶口被不法分子利用作處理贓款,戶口持有人即有機會干犯「洗黑錢」罪。(警方提供)

財富情報及調查科高級督察申文燕指,市民若租、借或變賣銀行戶口予他人使用,而該戶口被不法分子利用作處理贓款,戶口持有人即有機會干犯「洗黑錢」罪。

鑑於使用傀儡戶口清洗黑錢的情況嚴重,警方會就合適的案件與律政司商討及徵詢意見,並根據《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第27條向法庭申請加重刑罰。自2023年10月至今,已有259人因租、借或變賣戶口,在法庭就洗黑錢罪行定罪時被加重刑罰,刑期增幅由八分之一至三分之一不等,即增加2至18個月。

警方強調,犯罪集團成員操控戶口固然違法,但傀儡戶口持有人同樣會干犯洗黑錢罪。洗黑錢屬極嚴重罪行,最高可被判罰款港幣500萬元及監禁14年。不論是借出或賣出戶口,洗黑錢所帶來的刑罰及後果,遠超犯罪集團所提供的金錢利益。警方會繼續與律政司商討,就合適案件向法庭申請加刑,以增加阻嚇性。

新界北科技及財富罪案組1D隊高級督察葉穎豪(左)及財富情報及調查科高級督察申文燕(右)交代法庭判刑。(警方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