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元朗掃黃拘4流鶯 控違反逗留條件及為不道德目的唆使他人

撰文:凌逸德
出版:更新:

元朗警區特別職務隊人員一連3日(25至27日)在區內展開掃黃行動,打擊街頭賣淫及相關罪行,其間分別在位於同樂街、谷亭街及安樂路的3個單位內,拘捕4名女子(31至48歲)。

被捕女子各被控一項「為不道德目的而唆使他人」罪及一項「違反逗留條件」罪。據悉,當中一人為澳門籍;另外3人為持雙程證的內地人警方在元朗掃黃,拘捕名女子。

警方在元朗掃黃,拘捕4名女子,圖為其中一名被捕人。(警方提供)
警方在元朗掃黃,拘捕4名女子,圖為部分被捕人。(警方提供)

警方重申,任何人在公眾地方或在公眾可見的情況下,為不道德目的而唆使其他人,或者因不道德目的唆使其他人而在公眾地方遊蕩,即屬違法,最高可被判處監禁6個月及罰款1萬元。警方呼市民切勿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