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護署接舉報聯警打擊非法狩獵 黃大仙一山坡檢3捕獸籠

撰文: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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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農自然護理署於上周五(27日)接獲市民報告,指懷疑有人在黃大仙翠竹街附近山坡上非法放置捕獸器。漁護署翌日聯同警方到場搜索,並於行動中搜獲3個捕獸籠。

漁護署於今年1月至2月,進行過60次巡邏行動,移除一共26個狩獵器具。署方人員已於當眼處貼上告示,提醒市民使用捕獸器及狩獵野生動物均會觸犯法例。

漁護署聯同警方到大仙翠竹街附近山坡搜索,並於行動中搜獲3個捕獸籠。(漁農自然護理署 Facebook)

署方重申,會繼續打擊非法狩獵野生動物,市民如發現懷疑非法狩獵活動或捕獸器,請立即致電1823舉報。

根據《野生動物保護條例》(第170章),任何人未經許可,不得管有捕獸夾、捕獸籠、套索陷阱或捕獵網等狩獵器具,亦不得使用狩獵器具狩獵任何野生動物。違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萬元。市民切勿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