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抵港男子行李藏1.84萬支另類吸煙產品 判囚3個月

撰文: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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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衞生署控煙酒辦公室(控煙酒辦)於前日(11日)接獲香港海關通知,於該名自日本抵港男子的行李中,檢獲1.84萬支另類吸煙產品。控煙酒辦隨即拘捕及檢控該名男子,該男子今日(13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即時監禁3個月。

衞生署表示,歡迎判決,並忠告市民和旅客切勿攜帶電子煙、加熱煙產品或草本煙等另類吸煙產品進入香港,亦不應使用任何另類吸煙產品。

另類吸煙產品。(梁偉權攝/資料圖片)

半年20宗檢控 23人定罪判囚2個月至6個月

自《2025年控煙法例(修訂)條例》中有關控煙酒辦督察拘捕權的修訂於2025年9月19日生效以來,控煙酒辦已就20宗攜帶大量另類吸煙產品入境的案件提出檢控,共有23人被定罪和被判處監禁,刑期由2個月至6個月不等。

根據《進出口條例》(第60章),任何人進口另類吸煙產品,包括電子煙、加熱煙產品及草本煙,即屬違法,經簡易程序定罪,可判處罰款50萬及監禁兩年;而經公訴程序定罪,則可判處罰款200萬元及監禁7年。

根據《吸煙(公眾衞生)條例》(第371章),任何人不得推廣、製造、售賣或為商業目的而管有另類吸煙產品。違例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罰款5萬元及監禁6個月。